编辑: ACcyL | 2019-07-05 |
不符合要求的,则不予推荐. 初审的重点包括: 1.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
2.近三年内,是否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和投诉,包括产品质 量、节能环保和安全等方面;
3.再制造过程管理的规范性、工艺技术水平的先进性等方 面.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在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 报材料的初审,出具认定推荐意见.同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 提交产品申报材料.
4 再制造产品认定实施指南(2010 版)
(三)认定评价 再制造产品认定评价包括以下六个环节: ― 标准确认;
― 受理;
― 文件审查;
― 现场评审;
― 产品检验;
― 综合评定. 1.标准确认 为保证申请企业明示的产品标准符合再制造产品认定要 求,在认定活动中将对申请企业明示的产品标准进行确认. 认定机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
3 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 完成再制造产品认定的标准确认工作. 标准确认专家应对申请企业明示的产品标准与相关质量、 节能、环保和安全等标准进行比较分析,确认申请企业所明示 的产品标准是否符合相关的要求. 标准确认合格后方可进入受理环节;
标准确认不合格的, 则不对申请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受理. 经确认的标准发生变更时,申请企业应及时向再制造产品 认定机构通报并提供新版本.认定机构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重 新进行标准确认工作. 2.受理
5 再制造产品认定实施指南(2010 版) 标准确认符合要求后,认定机构应及时对申报书和相关资 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受理意见: (1)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在
3 个工作日内予以 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受理结果;
(2) 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 应在
3 个工作日内 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充的材料;
(3) 存在不符合认定要求且无法整改的申请事项, 不予受 理. 3.文件审查 认定机构在完成受理申请后,应于
4 个工作日内,安排具 有专业能力的人员进行文件审查,并出具文件审查报告,对文 件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应通知申请企业进行整改. 文件审查的重点包括: (1)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和(或)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2)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及再制造技术说明;
(3)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4)再制造产品用途与质量状况说明;
(5)再制造产品节能减排效益分析等. 文件审查的结论包括: (1)符合要求,可以安排现场评审工作;
(2)不符合要求,补充整改后方可安排现场评审工作. 4.现场评审
6 再制造产品认定实施指南(2010 版) 文件审查合格或经过整改合格后,由认定机构组织专家组 实施现场评审工作, 现场评审应在文件审查合格后的
20 个工作 日内实施. 现场评审过程的要求包括: (1) 专家评审组应编制评审计划, 并于现场评审实施日前
5 个工作日通知申请企业;
(2) 专家评审组应按相关要求对申请企业再制造工艺过程 和质量保证能力进行现场评审,重点是关键再制造过程的现场 确认及所采用再制造技术的可靠性评价;
(3)现场评审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专家组应向认定机 构提交 现场评审报告 ,并对现场评审结论负责. 现场评审结论包括: (1)通过;
(2)整改后通过;
(3)不通过. 现场评审存在不符合要求的,评审组应书面通知申请企业 进行整改, 如现场评审发现企业存在严重不符合及违法等问题, 评审组应报告认定机构并立即结束对其产品的认定工作. 5.产品检验 再制造产品认定检验主要采用型式试验报告确认、抽样检 验、现场检验等形式进行.认定机构对申请企业所提交产品型 式试验报告和(或)相关质量证明文件进行审查,根据再制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