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2019-07-05

2019 年2月20 日09:00- 17:00(北京时 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 在 宜宾市翠屏区南岸宜都花园

8 栋2单元

5 楼19 号 (地 址)获取. 本项目谈判文件有偿获取,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

400 元/份(谈判文件售 后不退, 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谈判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单位介绍信原件(须注明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原件.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 年2月22 日10: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 判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 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谈判地点: 宜宾市翠屏区南岸鼎业兴城 A 区3栋2单元

8 楼1号.十

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 叙州区凤仪乡苗族小学 -

5 - 通讯地址: 叙州区凤仪乡苗族小学 邮编:

644600 联系人: 彭先生 联系

电话: 0831-5290021 采购代理机构:宜宾兴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南岸宜都花园

8 栋2单元

5 楼19 号邮编:

644000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

电话: 0831-8234432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安县支行 账号:

22480101040004637 2019 年1月28 日-6-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名称:叙州区凤仪乡苗族小学 联系人:彭先生

电话:0831-5290021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宜宾兴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南岸宜都花园

8 栋2单元

5 楼19 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831-8234432

3 谈判文件编号 XCZC[2018]12-25 号4项目名称 叙州区凤仪乡苗族小学厨房设备采购

5 采购主要内容 本次采购的货物共计

1 包,即:叙州区凤仪乡苗族小学厨房设备 采购

6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采购.

7 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本次 谈判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8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147500元,(大写:壹拾肆万柒仟伍佰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9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147500元,(大写:壹拾肆万柒仟伍佰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10 服务质量要求、验收标准 服务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 他标准、规范要求. 验收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 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和《财政部关 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 [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

7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1 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通过资格审查且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各项要求的最 低谈判报价来确定中标供应商.

12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 价的 85%,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 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 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 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 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 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 及附加、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 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 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 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 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 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 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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