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9-07-05 |
13 谈判保证金 金额:2500元整. 交款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 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供应商应在2019年2 月21日17:00时前,及时将保证金交纳到以下账户.(谈判保证金 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收款单位:宜宾兴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安县支行 账号:22480101040004637 注:
1、凡交纳金额与谈判文件规定数额不一致的,均视为未交 纳谈判保证金且无法正常参与投标.
2、若以其他交款方式(如现 金存款方式)或非指定银行账号办理的一律不予接受,将被视为无 效谈判.
14 履约保证金 金额:中标金额的5%. 交款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 金形式提交.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
8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5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 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 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 扣除 1.根据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 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 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 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 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 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 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 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依据川财采[2015]33号规定应当 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应. 3.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和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 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参加项目谈判直接作无 效处理.
16 谈判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谈判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 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7 谈判文件咨询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
电话: 0831-8234432
18 谈判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
电话: 0831-8234432
19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 身份证明证件到宜宾市翠屏区南岸宜都花园8栋2单元5楼19号领取 成交通知书. 联系
电话:0831-8234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