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9-07-05 |
20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
电话:0831-8234432 -
9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21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技术条款和除政 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外的其他资格条件、专业商务要求)的质疑 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对谈判过程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对谈判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
电话:0831-8234432 联系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南岸宜都花园8栋2单元5楼19号 邮政编码:644000 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须符合《政府采 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规定.
2、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 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3、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 非法目的.
22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叙州区财政局. 联系
电话:0831-6206359 联系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政务服务综合大楼(康宁路北) 邮政编码:6446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 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23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 川政府采购网公告;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