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 2019-07-06 |
1 - 闽环保大气〔2017〕9 号 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行业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环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为推进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工 作, 我厅制定了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 (试行) ,为技术指导性文件,供各地参照执行.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7 年6月22 日 (此件主动公开) -
2 - 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控制要求(试行) 为增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减少挥 发性有机物排放,有效应对日益凸显的臭氧污染问题,推动空 气质量改善,特制定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 求.
一、相关定义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 合物,包括非甲烷总烃(烷烃、烯烃、炔烃、芳香烃、卤代烃 等) 、含氧有机物(醛、酮、醇、醚等) 、含氮有机物、含硫有 机物等,是形成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的重要前体 物. 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要求, 可选择对主要 VOCs 物种进 行定量加和的方法测量总有机化合物,或者选用按基准物质标 定, 检测器对混合进样中 VOCs 综合响应的方法测量非甲烷有机 化合物(以碳计) .
二、适用范围 本要求为技术指导性文件,适用于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 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 -
3 - 国家及地方发布(如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加油站、储油 库等) 行业污染物控制要求或排放标准中对 VOCs有作出规定的, 按相关标准及要求执行.
三、排放控制要求
(一)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1.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限值参照表
1 要求执行. 表1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单位:mg/m3 污染物项目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VOCs
100 车间或生产设施的排气筒 苯3甲苯与二甲苯合计
20 2.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放浓度测算 焚烧、氧化类有机废气排放口、工艺加热炉的实测大气污 染物排放浓度, 换算成基准含氧量为 3%的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放 浓度.非焚烧、氧化类有机废气排放口以实测浓度为排放浓度,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人为稀释排放.大气污染物基准 排放浓度按公式(1)进行计算. (1) -
4 - ρ基――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放浓度,mg/m
3 ;
O 基――干烟气基准含氧量,%;
O 实――实测的干烟气含氧量,%;
ρ实――实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mg/m
3 .
(二)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污染控制要求 1.设备与管线组件 VOCs 流经下列设备与管线组件时,要对动静密封点进行泄 漏检测与控制:泵、压缩机、阀门、开口阀或开口管线、法兰 及其他连接件、泄压设备、取样连接系统、其他密封设备. 2.泄漏认定 出现以下情况,则认定发生了泄漏:泵、压缩机、搅拌机 的轴封等动密封点,泄漏检测值大于等于
2000 ? mol/mol;
设 备与管线组件的静密封点, 泄漏检测值大于等于
500 ?mol/mol;
密封点滴漏超过
3 滴/分钟. 3.泄漏修复 当发生泄漏时,要对泄漏源予以标识并及时维修.首次维 修在自发现泄漏之日起
5 日内.首次修复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措施:拧紧填料螺栓或螺母、加注润滑油、确保在设计压力 和温度下密封冲洗正常运行.
(三)工艺过程控制要求 1.含VOCs 物料的储存、转移和输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