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2019-07-06

跟踪相关民用硝化棉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 充产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

配合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进行民用硝化棉产品实施细则的宣贯.

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安慧里四区

16 号楼

518 室 邮政编码:100723

电话:010-84885009

84885418 84885339 传真:010-84885009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陈瑞英 孙琳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民用硝化棉产品生产许可的受理、审查、批准、发证以及后续监督和管理工作. 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民用硝化 棉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硝化棉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 2.4 民用硝化棉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指定的检验机构承担,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品 范围见附件 1.根据工作需要,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对承担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进行动态 调整.

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3.1 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覆盖申报的产品. 3.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见附件 2) . 3.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见5.

2、附件 2) . 3.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见附件 2) . 3.5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见附件 2) . 3.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见5.

1、 附件 2) . 3.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 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国务院令第

397 号)规定,对于申请民用硝化棉产品的企业, 应 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4 许可程序 4.1 申请和受理 4.1.1 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 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4.1.1.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 产品

3 类别 栏填写 危险化学品 , 产品名称 栏填写 民用硝化棉 , 产品单元 栏按表

1 的 产 品单元 栏填写, 产品品种、规格型号 栏按表

1 的 产品等级 栏填写. 集团公司与其所属单位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应分别提交填写完 整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4.1.1.2 营业执照复印件;

4.1.1.3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适用于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

4.1.1.4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获证企业名称变更、迁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应提 供新换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1.1.5 《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申请书电子文本(Excel)》(从国家质检总局网站 www.aqsiq.gov.cn 产品质量监督 页面 生产许可 栏目下载). 4.1.1.6 《危险化学品销售渠道和产品流向明细表》. 4.1.1.7 县级(含)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达标证明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或排 放污染物许可证的复印件. 4.1.1.8 法律、行政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复印件上需加盖企业公章. 4.1.2 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 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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