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9-0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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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9187673069 传真:059187674025 网站:www.fqac.org 产品生产必备条件 (无机产品(II 类)部分) 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福州审核中心 www.fqac.org 如需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请联系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福州审核中心工作组
电话:059187673069 传真:059187674025 网站:www.fqac.org II 目录1总则.1
2 工作机构.2
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3
4 许可程序.4 4.1 申请和受理.4 4.2 企业实地核查.5 4.3 产品抽样与检验.5 4.4 审定与发证.6 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6
5 审查要求.6 5.1 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Ⅱ类)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6 5.2 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Ⅱ类)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11 5.3 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Ⅱ类)检验项目.17 5.4 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Ⅱ类)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20 5.5 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Ⅱ类)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20
6 证书和标志.23 6.1 证书.23 6.2 标志.24
7 委托加工备案程序.25
8 监督检查.25
9 收费.26
10 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26
11 附则.26 附件
1 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Ⅱ类)生产许可证的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品范围......27 附件
2 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Ⅱ类)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32 附件
3 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43 附件
4 企业实地核轻微缺陷项汇总表.44 附件
5 检验报告.45 附件
6 本细则与旧版细则主要内容对比表.49 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福州审核中心 www.fqac.org 如需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请联系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福州审核中心工作组
电话:059187673069 传真:059187674025 网站:www.fqac.org 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无机产品(Ⅱ类)部分)
1 总则 1.1 为了做好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Ⅱ类)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条例》 (国务院令第
344 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40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80 号)、 《国家质量 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 (国 家质检总局令第
130 号) 、 《关于摩托车头盔等
11 类产品生产许可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批 发证的公告》 (国家质检总局
2010 年第
89 号公告) 、 《关于印发的通知》(国质检监[2006]413 号) 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Ⅱ类)划分为
5 个产品单元、20 个产品品种(见表1) . 表1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Ⅱ类)产品单元、产品品种及规格等级 单元 序号 产品单元 品种序号 产品品种 产品规格 产品等级
1 氰化物
1 工业氰化钠# 溶液 一等品、合格品 固体 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2 工业氰化亚铜 ―― 优等品、一等品
2 六价铬化合 物3工业重铬酸钠# ―― 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4 工业重铬酸钾 ―― 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5 工业铬酸酐 ―― 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