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9-07-06 |
3 磷化合物
6 工业赤磷 ―― 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7 工业黄磷# ―― 优等品、一等品
8 工业磷酸 85% 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75% 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9 湿法磷酸 粗磷酸 ―― 净化磷酸 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10 工业亚磷酸 ―― 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4 氟化合物
11 工业无水氟化氢# ―― 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12 工业氢氟酸 Ⅰ类
70、
55、40 Ⅱ类
55、
50、
40、30
13 工业无水氟化钾 ―― 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14 工业氟化氢铵 ―― 优等品、一等品
15 工业氟硅酸 ―― 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16 工业氟硅酸镁 ―― 一等品、合格品
17 工业氟硅酸钠 ―― 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5 氢氧化钾
18 工业氢氧化钾# 固体Ⅰ类 优等品、一等品 固体Ⅱ类 一等品、合格品 液体 一等品、合格品
19 高品质片状氢氧化钾 ―― 优等品、一等品
20 工业离子膜法氢氧化钾 Ⅰ型 优等品、一等品 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福州审核中心 www.fqac.org 如需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请联系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福州审核中心工作组
电话:059187673069 传真:059187674025 网站:www.fqac.org
2 单元 序号 产品单元 品种序号 产品品种 产品规格 产品等级 溶液# Ⅱ型 优等品、一等品 注:标的为剧毒品,标#的为涉及产业政策品种. 1.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Ⅱ类)的,应当依法 取得生产许可证.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Ⅱ 类). 1.4 本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产业政策一经修订,企 业应当及时执行.本实施细则将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变化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实施动态修 订. 1.5 本实施细则中有关要求,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 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将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2 工作机构 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Ⅱ类)生 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Ⅱ 类)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 承担有关技术性和事务性的工作. 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简称审查部)设在中 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组织起草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Ⅱ类)生产 许可证实施细则;
跟踪相关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Ⅱ类)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 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
配合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危险化学品无 机产品(Ⅱ类)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宣贯.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安慧里四区
16 号楼
518 室 邮政编码:100723
电话:010-84885009
84885418 84885339 传真:010-84885009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陈瑞英 孙琳2.3 为了便于管理,危险化学品审查部下设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危险化学品产品生 产许可证审查部无机盐产品审查分部(简称危险化学品无机分部) .危险化学品无机分部设在国家无 机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配合危险化学品审查部起草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Ⅱ类)生产许可证 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福州审核中心 www.fqac.org 如需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请联系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福州审核中心工作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