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2019-07-06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 编号:AP-71TM-74 部门代号:TM 日期:2004 年6月11 日 民用航空使用空域工作程序 《民用航空使用空域工作程序》 已经2004年6月7日民航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局长 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6月26日起施行.

二四年六月十一日

1 目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空域使用基本工作程序

3

第三章 飞行情报区和管制区

5

第一节 飞行情报区.5

第二节 高空和中低空管制区.6

第三节 终端和进近管制区.7

第四节 机场管制地带和塔台管制区.9

第五节 管制扇区.9

第四章 航路、航线和进离场航线

10

第一节 一般规定.10

第二节 航路和航线.12

第三节 进离场航线.13

第四节 等待航线.14

第五章 其他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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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空中禁区、限制区和危险区.14

第二节 空中放油区.15

第三节 临时飞行空域.16

第六章 重要点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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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新建改建和扩建机场涉及的空域调整

18

第八章 导航设施建设涉及的空域调整

20

第九章 空域数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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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附则21 附件一 空域使用基本工作程序图示

22 附件二 空域数据标准表格

23 2 民用航空使用空域工作程序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民用航空相关空域的建设和使用, 明确空域建设和使用工作的职 责和程序,根据《民用航空使用空域办法》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 本程序适用于根据国家规定建设和使用相关空域的活动.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和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应当遵守本程序 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负责提出民用航 空对空域的需求、建设和使用意见,按照国家规定组织相关空域的建设和使用,监督 和检查民用航空活动使用空域的情况. 民航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负责监督本地区民用航空活动使用空域的情况, 协调民 用航空活动在空域内的日常运行,提出民用航空活动对空域的需求、建设和使用意见 和建议,报民航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或者根据本程序的规定协商解决. 第四条 空域管理部门在采集空域需求时,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 空域管理部门应当与空域用户、 空中交通服务和其他相关部门全面地协调空域的 建设和使用方案,兼顾各方的需要;

不同部门的需要存在矛盾时,应当优先满足对提 高飞行安全和顺畅贡献最大的需要. 第五条 空域管理部门在处理空域事务时,现有国内规章和标准中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无规定的,应当参照《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及其附件、文件的有关标准和建 议措施执行.

第二章 空域使用基本工作程序 第六条 本章仅规范了民用航空建设和使用相关空域的基本工作程序, 具体空域 事宜的处理程序应当按照本章规定进行完善. 基本工作程序包括采集需求、 制订方案、 评估方案、上报审批、开展准备、组织实施、反馈控制等七个阶段. 空域使用基本工作程序的流程参照本程序附件一 《空域使用基本工作程序图示》 . 第七条 空域管理部门应当掌握本地区各类民用航空活动使用空域的情况, 按照

3 规定采集和整理有关的空域运行数据. 第八条 空域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采集空域用户、 空中交通服务和其 他相关部门关于空域使用的需求.采集需求应当采取以下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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