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9-07-06 |
8 年及以上;
b)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
5 年及以上;
c) 硕士学位以上(含) ,从事相关专业
3 年及以上;
d) 博士学位以上(含) ,从事相关专业
1 年及以上. 注2:授权签字人指被 CNAS 认可的可以签发带有认可标识证书或报告的 人员,其在被授权的范围内应有相应的技术能力和工作经验.实验室负责人 可以不是授权签字人,授权范围也可以不是全部认可范围,授权范围应根据 其实际技术能力确定. 6.2.5c) 实验室应制订程序对新进技术人员和现有技术人员新的技术活动进 行培训.实验室应识别对实验室人员的持续培训需求,对培训活动进行适当 安排,并保留培训记录. 6.2.5d) 实验室应关注对人员能力的监督模式, 确定可以独立承担实验室活动 人员,以及需要在指导和监督下工作的人员.负责监督的人员应有相应的检 测或校准能力. 6.2.5f) 实验室可以通过质量控制结果(见CNAS-CL01 中7.7 条款) ,包括盲 样测试、实验室内比对、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结果、现场监督实际操作 过程、核查记录等方式对人员能力实施监控,做好监控记录并进行评价. 6.3 设施和环境条件 6.3.1 实验室的设施应为自有设施,并拥有设施的全部使用权和支配权;
应有 充足的设施和场地实施检测或校准活动,包括样品储存空间;
对相互干扰的 设备必须进行有效的隔离. 注1:自有设施是指购买或长期租赁(至少
2 年)并拥有完全使用权和支 配权的设施.如果实验室通过签订合同,在有检测或校准任务时临时使用其 他机构的设施,不能视为自有设施,将不予认可. 注2:如果实验室仅租借场地,不涉及仪器设备,如汽车试验场或类似情 况则允许租借. 6.4 设备 6.4.1a) 实验室配置的设备应在其申报认可的地点内,并对其有完全的支配权 和使用权. b) 有些设备,特别是化学分析中一些常用设备,通常是用标准物质来校 准,实验室应有充足的标准物质来对设备的预期使用范围进行校准. 6.4.3 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设备的管理,包括校准、维护和期间核查等.实 验室应建立机制以提示对到期设备进行校准、核查和维护. CNAS-CL01-G001:2018 第4页共10 页2018 年03 月01 日发布
2018 年09 月01 日实施 注:因设备使用者最了解设备的使用状态,因此建议其参与设备管理. 6.4.4 因校准或维修等原因又返回实验室的设备,在返回后实验室也应对其进 行验证. 6.4.6 应注意到并非实验室的每台设备都需要校准, 实验室应评估该设备对结 果有效性和计量溯源性的影响,合理地确定是否需要校准.对不需要校准的 设备,实验室应核查其状态是否满足使用要求.实验室应根据校准证书的信 息,判断设备是否满足方法要求. 注:依据校准结果判断设备是否满足方法要求是实验室自身的工作,不 宜由校准服务提供者来做出. 6.4.7 对需要校准的设备,实验室应建立校准方案,方案中应包括该设备校准 的参数、范围、不确定度和校准周期等,以便送校时提出明确的、针对性的 要求. 6.4.10 实验室应根据设备的稳定性和使用情况来确定是否需要进行期间核 查.实验室应确定期间核查的方法与周期,并保存记录. 注:并不是所有设备均需要进行期间核查.判断设备是否需要期间核查 至少需考虑以下因素: ?设备校准周期;
?历次校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