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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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山东省滕州市重点采煤沉陷区柴胡店镇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山东腾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零一八年八月 国家环境保护部制 -

2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 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 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 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 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 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 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 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 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 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 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 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 复. -

3 -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山东省滕州市重点采煤沉陷区柴胡店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建设单位山东腾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张兆珍 联系人 张兆珍 通讯地址滕州市柴胡店镇镇驻地 联系电话13626320588 传真-- 邮政编码

277525 建设地点滕州市柴胡店镇,西起沙岗村村西,南至山东井亭实业有限公司 北,东至千山山脉,北至十字河南岸 建设性质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N77 生态保护和环境 治理业 占地面积(平方米) 系存量土地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万元)

12072 其中:环保 投资(万元)

3500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29% 评价经费(万元) 竣工日期

2019 年7月工程内容及规模 1.任务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

22 号,2014 年4月24 日修订, 自2015 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主席令第

77 号,

2016 年7月2日修改,自2016 年9月1日起施行)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 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

44 号,2016 年12 月27 日通过,自2017 年9月1日起 施行)、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 态环境部令,自2018 年4月28 日起施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山东省滕州市 重点采煤沉陷区柴胡店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编制 环境影响报告表. 为此, 山东腾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进行该项目的环 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附后) .在对本项目实施地周围实地踏勘、收集资料的基 础上,通过对相关资料的分析,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了本项目 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

4 - (1) 项目的建设是保障人民生产财产安全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① 项目是保证村民生命财产安全,改善村民生活条件的需要 沉陷区内级因地质沉陷造成大量房屋开裂、 农田积水和基础设施损坏, 对沉陷 区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对沉陷区进行综合治理已经刻不容缓. ② 项目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采煤沉陷区给当地村民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当地村民怨声载道, 很多村民 多次集中上访,要求解决.由于镇政府财力有限,不能解决,致使问题一拖再拖, 已经构成滕州市社会不稳定因素. (2) 项目的建设是建设美丽乡村的需要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 建设美丽中国,为人民创造良好生活环境 .农业农 村生态文明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创建 美丽乡村 是落实党的十九大 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项目的建设是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体现.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3.项目建设地点 山东省滕州市重点采煤沉陷区柴胡店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位于滕 州市柴胡店镇,西起沙岗村村西,南至山东井亭实业有限公司北,东至千山山脉, 北至十字河南岸.介于北纬 34°50′63 至34°54′72 和东经 117°13′08.81 至117°16′24.99 之间. 项目区域地理位置见附图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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