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 2019-07-06 |
日前,省政 府办公厅以鲁政办发〔2013〕36号文件的形式 正式印发.为深入学习领会并贯彻落实好《意见》精神,就《意见》起草的有关情况、特点、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意见》起草的背景和过程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国发〔2008〕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 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 鲁政发〔2008〕90号)实施以来,全省各级高度重视, 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有力促进了 全省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提升,为推进我省经 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了 积极贡献.但也要清醒看到,我省土地利用水 平仍然比较粗放,工业化、城镇化用地仍然存 在贪大求全的现象,节约集约用地、盘活存量 用地仍有很多工作要做,需要尽快出台新的政 策文件指导推进全省节约集约用地工作. 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节约集约用 地工作.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作为建设生态文明 的重要措施被写入党的十八大报告.刚闭幕的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 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 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 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今 年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节约资源是 保护生态环境的根本之策,坚持节约资源和保 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大力节约集约利用资源, 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国土资源部把节 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作为当前国土资源管理各 项改革探索的根本方向和重要内容,明确提出 要以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统领国土资源工作.郭 树清省长、孙绍骋副省长多次调研节约集约用 地工作,反复强调要努力提高我省土地利用效 率和土地利用效益,切实增强土地资源对经济 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年初,省政府还将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 建活动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列入全省年度重点 工作任务. 省国土资源厅把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作 为全年重点工作任务,不断加大节约集约用地 政策研究力度.全面评估了2008年国务院3号文 件和省政府90号文件下发以来我省节约集约用 地工作进展情况,考察学习了广东、江苏、浙 江等省份节约集约用地标准体系建设情况,调 研了近年来全省各地在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 方面所做的积极探索,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 究修改.孙绍骋副省长高度重视文件起草工 作,多次听取汇报,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亲自 对文稿进行修改和审核把关.
二、《意见》的主要特点 《意见》的主要特点可以用 高、全、 严、新 四个字来概括.
(一)节约集约用地控制标准更高.一是投资 最低限额标准大幅提高.目前我省执行的投资 最低限额标准为投资额小于1000万元或者用地 面积小于10亩的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得单独 供地.这次出台的文件明确投资额低于5000万 元或用地面积低于15亩的新上工业项目原则上 不再单独供地,鼓励产业向园区集中,引导企 业通过租赁、购买多层标准厂房解决生产经营 场所.二是新增工业项目亩均投资强度大幅提 高.目前我省执行的新增工业项目亩均投资强 度要求为国家级开发区不得低于240万元,省级 开发区青岛、烟台、威海不低于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