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9-07-06

②如发生本公司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 形,本公司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若本公司于本公司承诺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 应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 除息处理. 本公司股东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自然人股东吴伟民先生承诺:自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 部分股份.

3、本公司股东新疆德赛金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天津安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 有 限合伙)、平安财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已经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 股份.

4、本公司自然人股东华建飞、郑秀花、章勤英、吴斌、王培元、章旭东、陆春校、尹志平、倪 益剑、张秀华、胡建明、何烽承诺:自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 购该部分股份.

5、本公司董事华建飞、郑秀花、章勤英、陆春校,监事章旭东,高级管理人员胡建明、尹志 平、倪益剑、张秀华同时承诺: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杭州电缆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6、本公司董事孙庆炎、华建飞、郑秀花、章勤英、陆春校,高级管理人员胡建明、尹志平、倪 益剑、张秀华同时承诺: ( 1)对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股份公司 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于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①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 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

②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 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若本人于本人承诺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应不 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 2)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承诺的股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 除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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