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9-07-06 |
且董事会在审议前述议案时,须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公司应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 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 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6、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董事会及监事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 后,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 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 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关于公司股利分配的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意向书 第十三节 股利分配政策 .
四、稳定股价预案 公司上市 ( 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之日为准)后三年内,若公司股价持 续低于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控股股东、董事 ( 不含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 司股票或回购公司股票的方式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为保持股份公司上市后股价稳定,将严格遵守 《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实施. (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 若因 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 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 ( 二)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及顺序 股价稳定措施包括: ( 1)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 股票等方式;
( 3)公司回购股票. 选用前述方式时应考虑:①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 件;
②不能迫使控股股东、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
1、第一选择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2、第二选择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启动该选择的条件为:在控股股东增持 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 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并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 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