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9-07-06

二、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于

2012 年2月3日召开的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本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如最终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则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 配利润,将由发行前公司的老股东和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加的社会公众股东共同享有.

三、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规定 根据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 《 公司章程 ( 上市草案)》,本次发行后,公 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1、利润的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利润分配不得 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 中期现金分红.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弥补亏损 ( 如有)、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 如需)后,除特殊情况外, 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应当采取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每年以 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在公司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时,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前款 特殊情况 是指下列情况之一: ( 1)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超过 5,000 万元 ( 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除外);

( 2)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 ( 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除外);

( 3)分红年度净现金流量为负数,且年底货币资金余额不足以支付现金分红金额的.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政策: (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本章程中的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等交易涉及 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 ( 包括 30%)的事项. 根据本章程规定,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4、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 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改变. 如现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 期发展的需要确实发生冲突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 国证监会和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方案由董事会拟定,并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的意见. 在审议公司有 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具体规划和计划的议案或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会议上,需分别经公 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订的利 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出具书面审核报告,与董事会拟订的利润分配政策一并提交股东大会批 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应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调整利 润分配政策议案中如减少每年现金分红比例的,该议公司如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具体规划和 计划,及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意见. 公司有关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具体规划和计划的议案或利润分配预案须分别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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