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9-07-06 |
1999 年12 月 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500 万股股份转让 给陕西宝光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十条 公司现在的股本结构为 普通股
15800 万股 其中法人股东持有
10800 万股 社会公众股东持有
5000 万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 不以赠与 垫资 担保 补偿或贷款等形式 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依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 经股东 大会分别作出决议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 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二 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三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 以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按照 公司法 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经本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 并报国家有关 主管机构批准后 可以购回本公司的股票 一 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除上述情形外 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购回股份 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正案
4 一 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购回要约 二 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购回 三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六条 公司购回本公司股票后 自完成回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该部分 股份 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以内不得转 让 董事 监事 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其任职期间内 定期向公司 申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在其任职期间以及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第三十条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的股东 将其所持有的公 司股票在买入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卖出 或者在卖出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又买入的 由此获得的利润归公司所有 前款规定适用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法人股东的董事 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三十一条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 享有同等权利 承担同种义务 第三十二条 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正案
5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与证券登记机构签订股份保管协议 依据证券登记机 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 并定期查询主要股东资料及主要股东的持股变更 包括股权的出质 情况 及时掌握公司的股权结构 第三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分配股利 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 的行为时 由董事会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结束时的在册股东为 公司股东 第三十五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 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三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 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 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 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股 份六依照法律 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