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2019-07-06

427 号)第 六条及第九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市财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政 策、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更新和 调整本标准. 第十八条 本标准自

2014 年10 月1起实施,有效期至

2015 年9月30 日. 《临沂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 标准(试行) 》(临财资〔2013〕10 号)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县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可参照执 行本标准. 第二十条 本标准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 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2. 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5 附件 1: 序号资产名称 实物量上限 价格 上限 最低使 用年限

1 台式电脑 不超过编制内实 有人数的 100%. 每科室可增配

1 台外网电脑;

涉 密电脑经批准另行配备;

价格在 此范围之内的笔记本电脑视同 台式机

4600 元/台6年2笔记本电脑 不超过编制内实 有人数的 20%. 因部门业务职能和工作性质有 特殊要求的单位可酌情增配,但 应同时减少相应数量的台式电 脑;

不包括上述视同台式机的笔 记本电脑

6000 元/台6年3打印机(包 括一体机) A3 不超过编制内实 有人数的 5%

10000 元/台8年A4 不超过

2 台/科室

3000 元/台8年其他 按需要配备 如票据打印机等其他打印设备

3000 元/台8年4中高速复印机

1 台/单位 限独立发文单位;

80 人以上可增配

1 台25000 元/台8年5传真机 1-3 台/单位 限独立发文单位;

80 人以上可增配

1 台3000 元/台8年6扫描仪 普通平板 扫描仪 按需要配备

2000 元/台;

8 年 高速文档 扫描仪

4000 元/台8年7数码 相机 普通

1 台/单位 每个单位可配置

1 台高档相机;

主要承担宣传、执法业务的单位 经批准可按需增加配备

3000 元/台6年高档 (含镜 头、 其他配 件) 按需要配备

10000 元/台8年8数码摄像机 按需要配备 每个单位可配置

1 台;

主要承担 宣传、执法业务的单位经批准可 按需增加配备

5000 元/台8年9单体空调 1.5P 以下 房间面积在

40 O以下

3500 元/台10 年2P 房间面积在

60 O以下

6000 元/台 按需要配备 房间面积在

60 O以上

10000 元/台10 碎纸机 1-2 台/单位 限独立发文单位;

80 人以上可增配

1 台1500 元/台10 年注:1.单位实有人数超过单位编制人数的,按编制人数计算. 2.本表中所列通用办公设备不含特殊需要的专业类设备.

6 附件 2: 序号资产名称 实物量上限 价格上限 (元/台、套、件) 最低使用 年限

1 办公桌椅

1 套/人 处级:3000 元 处级以下:2000 元 长期使用

2 沙发 (含茶几)

1 组(包括一个三人沙发、两个单人沙 发、一个大茶几,一个小茶几) 处级办公室:2500 元 长期使用

1 组 (包括两个单人沙发或一个三人沙 发、一个茶几) 处级以下办公室:

1500 元3桌前椅 按需要配备,不分级别,总数不得超 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 40%

600 元 长期使用

4 书柜

2 组/办公室

1500 元 长期使用

5 文件柜 按需要配备,不分级别

1000 元 长期使用

6 保密柜 按需要配备,不分级别

3000 元 长期使用

7 更衣柜

1 组/办公室

1000 元 长期使用

8 会议桌 根据会议室大小配备

1500 元/延米 (超过

80 平米的会议 室,800 元/延米) 长期使用

9 会议椅 按需要配备

600 元/把 长期使用 注:本表中所列"长期使用"是指使用年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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