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 2019-07-06 |
1 -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临东政办发〔2018〕19 号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东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安置方案的 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汤头温泉旅游度假区、临空经 济区(河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上级驻河东有 关单位: 《河东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安置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2月26 日-2-河东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安置方案 为切实规范我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安置行为, 促进棚户区房屋 安置工作顺利实施,依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河东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东区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的通知》 (临东政办发〔2016〕31 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对 我区棚户区改造范围内房屋安置制定方案如下:
一、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安置标准
(一)适用范围 九曲街道和临空经济区(河东经济开发区)辖区内棚户区改 造项目.
(二)房屋安置标准及原则 1.安置标准 拆除一处独立住宅还建一套楼房 (以社区集体统一规划的宅 基地为准,分户、析产的一律按一处计算) . 2.安置原则 限定面积还建与货币化安置相结合. (1)限定面积还建 原则上采取高层还建,单套还建房户型面积不超过
145 O, 拆迁住宅超出还建房面积部分按照临东政办发〔2016〕31 号文 件标准进行货币补偿,不再还建.被征收人所选还建房屋面积不 能超过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
20 O, 超出部分
10 O以内按综合成 -
3 - 本价补差,10 O以外按市场价补差. (2)货币化安置 被征收人可自愿选择货币化安置, 货币化安置价格根据被征 收房产实际情况及所在地周边房地产价格进行综合评估确定, 不 再享受还建房政策.
二、城区外镇街棚户区改造房屋安置标准
(一)适用范围 除九曲街道和临空经济区(河东经济开发区)以外其他镇街 辖区内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房屋安置标准及原则 1.安置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 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按照"一户还建一套"的 原则进行安置.一户有多套被征收房屋的,只有一套享受还建政 策,其余房屋按照临东政办发〔2016〕31 号文件标准进行货币 补偿. 2.安置原则 限定面积还建.还建房安置原则上采取多层还建,户型面积
65 O~120 O,还建房的面积按照被征收房屋一层(不含配房) 面积确定, 超出还建房面积部分和二层及以上部分只货币补偿不 还建,补偿标准按照临东政办发〔2016〕31 号文件执行. 还建房安置价均价为
950 元/O.被征收房屋总面积不足
65 -
4 - O的安置
65 O还建房一套,不足部分
10 O以内按安置价补差,
10 O以外的按综合成本价补差.被征收人所选还建房屋面积不 能超过征收房屋一层(不含配房)合法面积
20 O,超出部分
10 O以内按综合成本价补差,10 O以外的按市场价补差.
三、其他规定
(一)安置房屋设计标准和建设要求:安置小区的规划设计 必须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住宅建筑规范》等国 家规范要求,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安置小区的建设严格执行《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
(二)特殊人群住房安置:婚后未分户的(户籍在本社区, 已登记结婚而未分户的)以及拆迁当年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