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 2019-07-06 |
18 周岁的未婚青年, 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后,可以作为独立户考虑,享受综合成本价 购买一套
105 O(中心城区)或100 O(城区外镇街)安置房的 政策.特殊人群安置房的户数不超过总安置户的 5%.
(三)公共配套:安置小区公共配套设施按每人不超过
10 O的标准建设,产权归政府所有.公共配套设施(不含学校、幼 儿园, 学校、 幼儿园依据相关政策规定由区教体局统一管理使用) 由社区居委会负责管理、经营、维修,公建出租、经营所得作为 社区集体收入,用于社区物业管理等公共开支.
(四) 安置房根据被征收房屋结构和还建安置房楼层互找差 价,采取货币化补偿的根据被征收房屋结构扣除差价.
(五)待拆迁区域经区政府及所在镇街政府(办事处) 、园-5-区管委会联合摸底调查后,原则上不再新建、改扩建建筑,确实 需要新建、改扩建的需报所在地镇街政府(办事处) 、园区管委 会审批,未经审批私自进行新建、改扩建的一律视为违法建筑, 不予补偿.
(六)各项目实施"一社区一策" 、独立核算,每个项目具 体的房屋安置方案由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园区管委会在临东 政办发〔2016〕31 号文件及本方案限定范围内自行制定,报区 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对本方案下发前已启动尚未完成 的项目,按原安置方案作为特殊情况报区政府研究处理.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2月26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