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2019-07-06

1 ― 浙师人字〔2018〕12 号 各学院: 现将《浙江师范大学博士后管理实施办法》《浙江师范大学 博士后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浙江师范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管理 办法》《浙江师范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考核办法》等文件予以印 发,请遵照执行.

浙江师范大学

2018 年6月30 日―2―抄送:行知学院. 浙江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8 年6月30 日印发 ―

3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设,规范博士后管 理工作, 吸引国内外优秀博士来我校从事阶段性的科学研究工作, 促进学科建设和学术交流,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国人部 发〔2006〕149 号)以及浙江省博士后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结 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 流动站 ,是指经国 家人社部和全国博管会批准,按规定设立的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 人员(以下简称 博士后人员 )的一级学科单位.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博士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由校长任组长, 分管研究生、人事、科研和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研究生 学院、人事处、科学研究院、本科教学部、计划财务处、国际交 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共事务管理处和设站学院(单位)的 主要负责人和设站一级学科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 责博士后管理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负责制定学校博士后工作 的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对博士后工作进行宏观指导. 第四条 学校在人事处设立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 称 博管办 ) ,在博士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

4 ― 具体负责流动站的建站申报,博士后进站、在站和出站等管理工 作,协调各部门、学院(单位)做好博士后管理工作.分管人事 工作的副校长兼任博管办主任, 人事处负责人兼任博管办副主任, 办公室设专职工作人员. 第五条 研究生院和科学研究院负责博士后的过程管理.设 有流动站或招收博士后人员的学院(单位) ,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学 院(单位)负责人分管博士后工作,学院(单位)指定专人或人 事秘书具体负责流动站的日常管理工作. 流动站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一般由学院(单位)的主要负 责人或设站一级学科负责人兼任,根据具体情况组成以博士后合 作导师和博士生导师为主体的工作班子,负责博士后人员的招收 面试、中期考核、出站考核等工作. 第六条 招收博士后人员的学科及合作导师应具备如下基本 条件:

(一)已设立的流动站所涵盖的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所有 学科领域.

(二)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充足研究经费的博士生导师或兼 职博士生导师可担任合作导师,指导博士后人员开展研究工作, 具体参见《浙江师范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 博士后合作导师指导博士后人员开展创新性研究工 作和在站研究任务.学校、学院(学科)和博士后合作导师为博 士后人员提供必要的科研经费和科研工作条件. ―

5 ―

第三章 博士后人员的招收 第八条 博士后人员是指具有博士学位,主动申请进站,经 考核通过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进站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根 据博士后人员培养经费的来源,分为:

(一)国家资助计划招收的博士后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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