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 2019-07-06 |
3 个月内应完成开题报告.开题 报告在所在学科进行,填写《浙江师范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开题 审核表》 ,经流动站主任批准后执行,并报学校博管办备案. 第十九条 未曾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博士后人员,经有 关学院(单位)考核合格,可聘任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条 进站一年后,流动站组织
5 名及以上专家成立中 期考核小组,对博士后人员进行中期考核,重点考核其工作实绩,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具体标准参见《浙 江师范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考核办法》 . ―
8 ― 各学院(单位)负责将考核结果报学校博管办审批,对考核 优秀的博士后人员给予一定的绩效奖励. 第二十一条 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应以浙江 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五章 博士后人员的出站、延期与退站 第二十二条 博士后人员应于出站期满前
1 个月,向流动站 提交研究工作书面报告、研究成果和发表论著清单,并填写《浙 江师范大学博士后人员出站考核表》 . 第二十三条 流动站组织
5 名以上校内外专家成立出站考核 小组, 博士后人员向考核小组作出站报告, 考核小组对出站博士后 人员的科研工作、 个人表现等方面进行考核评定, 并形成书面材料 归入其个人档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对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博士后人员,在出站手续办理完毕后, 由学校报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博士后证书》 . 第二十四条 非委托培养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出站,实行双 向选择、自主择业.出站博士后人员应向学校递交接收单位(有 独立人事权单位)的接收函,暂未落实接收单位的博士后人员可 将本人人事关系及档案委托市级以上人才中心代管. 第二十五条 符合出站条件的博士后人员,须登录中国博士 后网站进行出站申请,博士后人员将下载的 博士后期满登记表 与单位接收函、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一起报流动站审核,流动 站核实后,将相关材料一式
4 份报学校博管办审核,并报浙江省 ―
9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签发 博士后人员分配工作及本人配偶和子女的落户介绍信. 第二十六条 博士后人员出站手续办理完毕后,应将离校通 知单交学校博管办,并办理工资转移手续,博士后人员出站后应 及时通知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发调档函至学校博管办.出站
3 个月 后未转走的博士后人员档案,将按属地原则转至所在地人才交流 中心代管,并按规定收取档案保管费. 第二十七条 特别优秀的博士后人员可申请提前出站,但在 站工作期限应不少于
21 个月.博士后人员提前出站,应由本人申 请,经合作导师、流动站负责人和学院(单位)同意,报学校博 管办审批. 第二十八条 确因科研工作需要,博士后人员在站时间可适 当延长,以保证研究工作的深入与完整,博士后本人提前
3 个月 提出延期申请,报流动站及学校博管办审批同意.博士后人员最 多可申请两次延期,每次延期一般不超过半年. 第二十九条 非委托培养的博士后人员期满出站聘任在本校 任职的,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申请参加学校当年度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的评聘. 第三十条 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 退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