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 2019-07-07 |
五、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 续期的第5年末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 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上调后票面年利率在债券 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六、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 息年度付息日10个工作日之前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做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 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 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 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 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八、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 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内 进行登记;
若投资者未做登记, 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上述上调.
九、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十、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人民币,平价发行,以1,000 元为一个认购单位, 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 元. 十
一、 发行方式及对象: 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 集中配售的方式, 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 十
二、簿记建档日: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2015年1月27日. 十
三、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的第1日,即2015年1月28日. 十
四、发行期限:3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2015年1月30日. 十
五、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 的1月28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
六、计息期限:2015年1月28日至2022年1月28日. 十
七、还本付息方式:每年支付利息,期末一次偿还本金.最后 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十
八、付息日:2015年至2022年每年的1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
九、兑付日: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22年1月28日.如投 资者行使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20 年1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 日). 二
十、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二十
一、认购与托管: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投资人认 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托管账户中登记托管. 二十
二、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
三、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 承销商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
四、债券担保:无担保. 二十
五、流动性支持: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当发行人对本期债券 付息和本金兑付出现困难时, 徽商银行铜陵分行承诺在每次付息和本 金兑付首日前20个工作日给予发行人不超过本期债券本息偿还金额 的流动性支持贷款 (具体金额依据每次付息和本金兑付的偿债资金缺 口为准). 二十
六、债权代理人/账户及资金监管银行:徽商银行铜陵分行 二十
七、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 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 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