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9-07-07 |
存在个别 基层民政部门未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的情况. 5.高龄津贴政策执行不到位、宣传力度不足 少数地区高龄津贴发放标准未达省级规定最低标准;
高龄津 贴年发放频率不一致,存在已故老年人,仍然领取补助的情况;
政策宣传力度不足,补助对象对补助标准、申请条件、申请流程 等不太清楚. 6. 部分州(市) 、县(市、区)配套资金未足额到位 大部分地区社区工作人员培训经费未足额配套或者未配套;
沧源县
2017 年高龄津贴县级应配套资金 82.965 万元,实际到位 71.79 万元,配套资金到位率 86.5%.
五、建议 1.加强社区培训,提升服务水平 iv 建议各地区认真落实培训政策,定期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参加 培训,并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 2.跟进项目执行进度,进一步推进 一站式 即时结算全面 实施 建议基层主管部门认真做好医疗救助资金的规划,根据以前 年度资金的使用情况,合理配备各项目资金需求,及时推进 一 站式 即时结算信息系统全面实施. 3.精心安排,做好资金规划,落实政策的实施 加强医疗救助政策的学习, 认真研究政策, 将政策落到实处. 4.加强专项资金财务监管,建立资金台账管理制度及绩效跟 踪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绩效目标得以实现. 5.制定高龄津贴使用管理办法,明确高龄津贴最低标准及年 发放频率,并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 6.严格执行项目资金配套政策,保证配套资金足额到位. ―
1 ―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
2018 年预算支出绩效再评价 工作的通知》 (云财预〔2018〕184 号) 、 《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预 算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试行) 》 (云财评审〔2016〕39 号)和《2018 预算支出绩效再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云财评审〔2018〕7 号)的 要求,云南永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接受云南省财政厅预算评 审中心委托, 于2018 年9月至
2018 年10 月对云南省民政厅
2017 年民政事业专项资金项目开展绩效再评价.现将再评价情况报告 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的设立背景、依据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 金管理改革的意见》 (云政发 〔2015〕
86 号) 和云南省民政厅
2017 年预算安排相关项目资金情况,云南省民政厅对城乡医疗救助经 费、高龄老年人补助经费、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和生活补助经 费、 救助管理机构专项补助经费进行了整合归并, 申报
2017 年民 政事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 (1)城乡医疗救助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国务院令
649 号) 、 《云南省社 ―
2 ― 会救助实施办法》 (云政发〔2014〕65 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快推 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政办发〔2015〕
65 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医 疗救助对象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2)高龄老年人补助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云南 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有关规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08 年第十 四次常务会议明确从
2009 年1月起, 对全省
100 周岁以上老年人 发放长寿补助,
80 周岁以上不满
100 周岁的老年人发放保健补助. (3)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和生活补助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和谐社区建 设的若干意见》 (云发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