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9-07-08 |
3 出席委员 : 张 国柱议 员 (主席 ) 陈 婉娴议 员,SBS, JP (副主 席)何俊仁议 员冯检基议 员,SBS, JP 梁 家杰议 员,SC 梁 国雄议 员易志明议 员,JP 姚 思荣议 员,BBS 范 国威议 员陈志全议 员张超雄议 员黄碧云议 员潘兆平议 员,BBS, MH 邓 家彪议 员,JP 缺席委员 : 梁 耀忠议 员梁家骝议 员梁志祥议 员,BBS, MH, JP 锺 国斌议 员出席公职 人员:议程第 I项劳工及福 利局局 长张建宗先 生,GBS, JP
2 劳 工及福 利局常 任秘书 长谭赣兰女 士,JP 劳 工及福 利局首 席助理 秘书长(福利)1 郑 健先生 民 政事务 局首席 助理秘 书长(公 民事务 )2 陈 静婉女 士社会福利 署助理 署长(家 庭及儿 童福利) 冯 民重先 生律政司政 府律师(民 事法 律)何燕芳女 士应邀出席 者:议程第 I项香港社会 服务联 会总主任 (家 庭及社 区服务) 梅 伟强先 生香港律师 会家事法委 员会主 席何志权先 生自由党 常 务委员 胡 汉清先 生PathFinders Access to Justice Programme Manager Ms Janet McAlpine 香 港基督 教女青 年会 单 位主任 苏 嘉仪女 士3基督教家 庭服务 中心 服 务总监 彭 淑玲女 士香港妇女 中心协 会倡议干事 蔡 `文小 姐朋辈辅导 员会员黄丽贤小 姐民主建港 协进联 盟副发言人 张 芬兰女 士梁园鑫女 士麦锦音女 士香港公教 婚姻辅 导会 总 干事 崔 婉芬女 士香港小童 群益会 服 务总监 傅 淑贤女 士香港社会 工作者 总工会 综 合家庭 服务关 注组召 集人 吴 雄晖先 生港岛单亲 互助社 何 珍丽女 士4Gall Solicitors Partner Ms Caroline Jane MCNALLY 香 港单亲 协会 总 干事 余 秀珠女 士列席秘书 : 总 议会秘 书(2)4 徐 伟诚先 生列席职员 : 议 会秘书 (2)4 朱 秀雯小 姐议会事务 助理 (2)4 邵 佩妍小 姐文书事务 助理(2)4 邓 冰心女 士经办人/部门I.
落实法律改革委员会《子女管养权及探视权报告书》 建 议法 例[立法会CB(2)338/15-16(01) 、 CB(2)421/15-16(03)、CB(2)892/15-16(01)至(02)、 CB(2)922/15-16(01) 至(02) 、 CB(2)930/15-16(01) 至(04)、CB(2)979/15-16(01)及CB(2)1030/15-16(01)至(02)号文件 ] 应 主席邀 请,劳工 及福利 局局长(下称 劳 福局局长 )告知委员,劳工及福利局已在2015年11月25日 起就 落实法 律改革 委员会《 子女管 养权及 探视 权 报告书 》建议 的拟议 法例展开 公众 谘询,谘询期 将於2016年 3月 25日结束.他在简单阐述载於谘询文件[立 法会CB(2)338/15-16(01)号文件附件]的 拟议法例后 表示,政 府当局 会因应 在谘询 期内收 集所 得 的意见,就《子 女法律 程序(父 母责任 )条 例草 案》 初稿 (下称 条例草 案初稿 )作 出适 当的修 订. 经办人/部门52. 主席邀请团体/个别人士陈述意见.共有17个 团体 /个别 人士表 达意见,他们的 意见综 述於 附录.政府当局 就团体 的意见 作出回 应3. 劳福局局长感谢团体/个别人士发表意见,并重 申政府 当局会 考虑在 谘询期 内收集 所得 的意见,就条例草案初稿作出适当的修订.他表示,当局会推行新措施以回应公众的关注,即有需要加强对分居/离婚家庭的支援及推广父母责任的概念.政府当局拟於2016 年9月推出一项子女探视服务先导计划(下 称 先 导计划 ), 藉以提供一个有社工支援的安全环境,协助作出未获同住 ?的 父母与 子女接 触的安 排.此外,在《 子女 法律程序(父 母责任)条 例草案》(下 称 条 例草案 ) 生效后首一至两年内,当局会提供一项 专 门协助服务 ,以 处理父 母和公 众的查 询和求 助.除新 措施 外,65间 综合家 庭服务 中心、 两间综 合服务 中心、 保护家庭及儿童服务课和相关的非政府机构会在其各自的 职权 围内继 续提供 服务,以 支援分 居/ 离 婚家庭 . 4. 劳工及福利局常任秘书长(下称 劳福局常任秘书长 )简介拟议法例的主要条文.她强调,一直以来,家事法庭若认为情况合适,便已作出共同 管养 权命?.拟议法 例透过 清楚述明 父母 责任 模式 (下称 该模式 )的 概念,以 及子女的最佳?益 应主导所有关乎子女的法律程序的原则(下称 最 佳?益原则 ), 可谓向前迈进一步.她察悉有团体担心 子 女安排令 或 会为有关各方带来滋扰及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