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9-07-08

2、发行人律师意见 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获得必要批准;

本次非公开发 行涉及的发行人、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均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

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制作和签署的《 认购邀 请书》 、《 申购报价单》 和认购协议等文件合法有效.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 管理办法》 、《 承 销管理办法》 等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通知的相关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 有效;

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 发行对象不属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 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 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配售的认购对象的资格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通过的本 次发行方案发行对象的规定及《 管理办法》 、《 实施细则》 、《 承销管理办法》 等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 发行符合《 管理办法》 、《 承销管理办法》 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 一) 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 249,157,894 股, 不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股数上限 350,147,928 股. 发行对象总数为

6 名,不超过

10 名,符合《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的要求.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认购数量( 股) 限售期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3,052,631 12个月

2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0,526,315 12个月

3 申万菱信( 上海)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5,431,578 12个月

4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5,263,176 12个月

5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263,157 12个月

6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621,037 12个月 合计249,157,894 ( 二)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基本情况如下: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 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国内合资)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505 室 法定代表人:阮琪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 3) 本次发行认购情况 认购股数:103,052,631 股 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 4) 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与公司发生重大交易. ( 5) 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 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 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中外合资)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

21 层 法定代表人:赵如冰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 3) 本次发行认购情况 认购股数:50,526,315 股 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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