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9-07-09 |
50、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中发现乘客遗失的物品,若无法与失主取得联系归还物品,可据为已 有.(*)
51、巡游车经营者所属驾驶员一个月内受到行政处罚的人次,累计达到其营运车辆总数 5%的,由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
2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52、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处对本市出租汽车行业实施具体监督和管理..(√)
53、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为乘客提供方便、及时、安全、文明的服务,对老、弱、病、残、孕及急 需抢救的人员优先供车.(√)
54、出租汽车营运,应当遵循合法经营、公平竞争、优质服务、安全营运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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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巡游车经营企业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评定连续二年评定为不合格的, 由交通运输管理部 门取消其经营资格, 收回全部车辆经营权, 吊销其巡游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 (√)
56、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业站候客时,应当服从站点管理人员的调配,依次排队,按序发车,不得 强行拉客.(√)
57、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载客营运中不得故意绕道行驶,载客途中无正当理由不得终止服务,未经乘 客允许不得另载他人.(√)
58、驾驶员未按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和标准收费的,情节严重的,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吊销其从 业资格证.(√)
59、驾驶员营运中议价、拒载、中途甩客倒客、故意绕道行驶的,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管理 部门处以
2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
60、乘客、驾驶员和经营者,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和其它管理 部门举报、投诉.(√)
61、出租汽车驾驶员对要求提供无偿服务的行为,无权拒绝.(*)
62、出租汽车驾驶员对要求携带省人民政府规定之外证件的行为,有权予以拒绝.(√)
63、乘客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对供车、收费有争议的,可到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接受调处,租乘时 起至受理时止的车费由乘客承担.(*)
64、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停车的道路应当设置出租汽车停靠点,方便乘客上下.(√)
65、营运中, 对要求出租汽车驾驶员作出违法行为的乘客,出租车驾驶员有权拒绝提供服务. (√)
66、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应当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服务质量、投诉处理、安全生产等定 期进行质量信誉考核.(√)
67、可将出租汽车驾驶员营运中受到处罚的情形记入驾驶员诚信档案.(√)
68、巡游出租车车辆营运许可期限统一为
6 年,起始期为对应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上记载的 注 册日期 ,终止期为对应车辆实际退出营运的日期.(√)
69、对伪造、变造出租汽车号牌的车辆,由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移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 理.(√)
70、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中违反行业法规,造成恶劣影响的,可由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直接吊销 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二、单项选择题题(80 题)8 分
1、取得出租汽车经营权的出租汽车经营者,因重组、兼并等原因确需转让出租汽车经营权的,须经( C )同意. A、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B、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C、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 D、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
2、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每年应当开展出租汽车驾驶员( D )活动,对在安全营运、热情服务、 拾金不昧、救死扶伤、见义勇为等方面表现优秀的驾驶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A、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B、安全行车 C、文明创建 D、优质服务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