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 2019-07-10 |
丶关于印发 《 西安理工太学 教职工考勤及请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 西安理工大学教职王考勤及请假管理暂行规定》已经 ⒛17 年第 8次 校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1- (此 页无内容 ) 校长办公室 -2― 2θ 17年12月14日印发安理工大学 教职工考勤及请假管理暂衍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严 肃校风校纪,强 化内部 管理,建立良 好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陕西省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学校实际,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 得迟到或早退, 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无故缺勤及擅 离工作岗位.教职工离开工作岗位,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由 本人向所在单位申请,按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假期期满后, 应按时上班,并 向所在单位销假.人事处根据请假和销假的相关 资料,通知停发或恢复工资.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事业编制教职工,人 事代理人员 以及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的其他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
第二章 考勤范围 第四条 除专任教师和专职科研 以外的其他人员均实行坐班 制度,按学校规定时间上、下班,按正常工作 日进行考勤. 第五条 专任教师、专职科研人员不实行坐班制,但 学校 以 及所在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和安排的公共事务应按时参加并承担 分配的工作,未经同意不参加集体活动和不承担公共事务者,按-3- 旷工处理. 第六条 因公出国 (境 )及 因公国内学习、进修、挂职、借调 等人员,应 按学校有关规定到学校主管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组织部、国际处 )部 门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学校相 关业务主管部门每月将人员离岗事由、 离校时间及返校时间报人事 处各案,相 关业务主管部门负有监管责任,逾期按旷工处理.
第三章 考勤办法及请销假手续办理 第七条 校属单位应重视并加强教职工考勤工作.以学院、 处室为考勤单位,校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考勤工作的主管 领导,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工作. 第八条 教职工考勤实行月报制度.校属单位派专人负责统 计本单位考勤情况,如 实填写《 西安理工太学教职工考勤月报表》 , 将考勤月报表和各种缺勤证明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于 每月月初 3个工作 日内报人事处. 第九条 人事处对全校考勤情况进行监督,定期抽查.对上 报及时准确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对上报不及时、结果不准确的 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笫十条 处级以上干部请 (销))假管理由组织部负责,按照《西安理工大学干部外出请 (销 )假暂行规定》履行请销假手 续, 《 西安理工大学干部外出请 (销 )假 暂行规定》中没有列入 的其他请假情形,按 照本规定执行.处级干部所在单位负责考勤 统计. 一4- 第十一条 因故不能上班的教职工,应 按规定办理请假及销 假手续. (一 )教职工请假,须 提前填写 《 西安理工大学教职工请假 审批表》,写 明请假类别、请假原因及时间,并 附上相关证明;
准假期满仍不能上班者,应 于请假期满前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手 续与请假手续相同.如遇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续假时,须于事后 3日 内补办请假、续假手续. (二 )教职工请假结束,应在返回工作岗位当天填写 《 西安 理工大学教职工销假审批表》履行销假手续,销假时间以请假最 终审批部门批准的时间为准.不按时返岗或不履行销假手续的, 按旷工处理. (三 )教职工符合探亲条件探亲的,应 填写 《 西安理工太学 教职工探亲申请表》(一 式三联 ) 探亲假期结束后首个工作 日 应按时上班,视为销假,同 时应及时办理探亲路费报销手续.享 受探亲假者需提前到人事处办理探亲申请手续. 第十二条 高等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子弟学校及幼儿 园筹独立核算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 自行制定 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办法,并 报人事处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