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 2019-07-10 |
第四章 各类假期及审批权限 第十三条 病假.教职工因病请假,须 向所在单位提交就诊 医院 (校 医院或省市医保指定医院)开 具的诊断证明书,10天以内的由所在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 报人事处各案;
11天至30天-5― 以内的由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后,报人事处批准;
超过 30天的还须经主管人事的校领导审批.休病假连续超过 6个月的,由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人事处审批,经 主管人事校领导同意 后,可 以列入长期病休人员管理. 第十四条 事假.教职工因事请假,10天 以内的由所在单位 主管领导批准,并 报人事处各案;
11天至30天 以内的由所在单 位主管领导同意后,报人事处批准;
超过 30天 的须经主管人事的 校领导审批. 第十五条 婚丧假: (工 )法 定婚假 3天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前参 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 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 10天.学校鼓励教职工 `选择在寒暑假期间休婚假;
在探亲假 (探父母 )期 间结婚的,不 另给假期. (二 )丧假.教职工配偶、子女、父母、岳父母 (公婆 )去世,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给予 3天 丧假,根据路程远近,适当给予一定的路程假.往返路费自理. . ,(三 )教职工婚丧假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批后报人事处各案. 第十六条 产假.须向所在单位提交医院提供的产育诊断证 明,并将请假手续及相关证明材料报人事处批准. (一 )女 职工生育,享 受产假 98天 ,其 中产前可休假 15天.难产增加产假 15天 ;
生 育多胞胎,每 多生 1胎 ,增 加产假 15天.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 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 60天 ,同 时-6- 给予男方护理假 15天 ,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 ⒛ 天. 女职王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假期的基础上增加产假 10天.(二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院的诊断证明,给予一定 天数的产假. 未满 4个 月流产的,享受15天 产假;
怀 孕满 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 产假. 第十七条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子女满 1周 岁前,女 职工自 愿申请,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报人事处批准后,给予 3个 月至 6个月的哺乳假. 女职工哺乳假期满后应按时上班,未经批准不上班和逾期不 归者,按 旷工处理. 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安排
1 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 1个婴儿每天增 加 1小 时哺乳时间. 第十八条 探亲假.凡参加ェ作满一年的教职工,与 配偶或 父母分隔两地 (以 所探亲属户口所在地为准 ),可 享受探亲假. 探亲假一般应选择在寒暑假期间. . (一 )教职ェ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一次,假期为 30天.(二 )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原 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 ⒛ 天,如 因工作需要或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9可 给假期 45天.(三 )已 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每 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 20天.(四 )教职工办理结婚手续当年不能享受探望配偶待遇9必须 -7- 在结婚满一年以后,在下一年度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去探望配偶. (五 )探配偶的职工需提供对方单位出具的当年未享受探亲 待遇的证明.
第五章 各类假期的工资待遇 第十九条 病假. (一 )教职工病假 2个月以内,基本工资照常发放;
超过
2 个月不满 6个 月的,从第 3个 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基本工资: 1.工 作年限不满 10年的,基本工资按 90%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