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 2019-07-11 |
36 号3单元
3 层2号房地产价值评估 估价委托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房地产估价机构:辽宁同信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刘超(注册号:2119960044) 邹丽芳(注册号:2120030066) 王S(注册号:2120070052) 杨玲(注册号:2119980039) 估价报告出具日期:2017 年8月31 日 辽宁同信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0411--83790866 -
2 - 致估价委托人函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受贵单位的委托,我公司选派专业估价人员,遵循公认的估价程序,依据有 关法律法规和估价标准,对于斌所有的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金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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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层2号房地产价值进行了专业分析、测算和判断.
有关结果见下表: 估价基本事项估价目的 为拍卖、变卖、以物抵债或其他方式处置相关涉案资产提供价值依 据而评估其房地产市场价格 估价对象名称 大连市甘井子区金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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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层2号房地产 坐落 大连市甘井子区金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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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层2号范围 本次评估的估价对象范围包含地上建筑物、 分摊的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及保证估价对象正常运转的给排水、电力、通讯、供暖等配套 设施设备,涉及与建筑物不可分离的室内二次装饰装修等,不包括 房屋内的动产、依附于估价对象的债权、债务以及特许经营权. 规模 建筑面积 60.33 O 用途 证载用途为住宅,实际用途为住宅 权属 房屋所有权人为于斌 价值时点
2017 年8月1日估价方法 比较法 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 经测算、分析,采用比较法最终确定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2017 年8月1日)的评估价值(包括土地使用权价值)46.86 万元,人民币(大写):肆拾陆 万捌仟陆佰元整,单价:7768 元/平方米. 使用估价报告、估价结果特别提示: 本报告所述具体情况及相关专业意见请详见估价结果报告, 并请特别关注其 中的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 辽宁同信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超2017 年8月31 日 辽宁同信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0411--83790866 -
3 - 目录估价师声明.5 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6 估价结果报告.8
一、 估价委托人.8
二、 估价机构.8
三、 估价目的.8
四、 估价对象.8
五、 价值时点.9
六、 价值类型.9
七、 估价依据.10
八、 估价原则.10
九、 估价方法.11
十、 估价结果.11 十
一、 估价人员.12 十
二、 实地查勘期.12 十
三、 估价作业期.12 附件.13 辽宁同信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0411--83790866 -
4 -
一、《司法鉴定委托书》;
二、《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三、《协助执行通知书》复印件;
四、估价对象实地查勘情况及照片;
五、估价对象位置示意图;
六、专业帮助情况和相关专业意见
七、估价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八、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九、国家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辽宁同信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0411--83790866 -
5 - 估价师声明对于本房地产估价报告我们郑重声明:
一、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本估价报告中对事实的说明是真实和准确的,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