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 2019-07-11 |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如上所述,大商集团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大商集团哈尔滨新一百购物广场有 限公司为大商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故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 《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2007 年11 月29 日本公司(乙方)与大商集团(甲方)在大连市签署关 于租赁位于大连市中山区青四街
30 号房产的《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的主要内容如 下:
1、租赁范围 甲乙双方同意出租和承租位于大连市中山区青四街
30 号的房产(地下一层至 地上四层) ,建筑面积约 31294.52 平方米.
2、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1 年,自2007 年7月1日起至
2008 年6月30 日止.
3、租金 租金的起算日为租赁期限开始之日,月租金总额为
495 万元人民币.
(二)2007 年11 月29 日本公司(乙方)与大商集团(甲方)在大连市签署关 于租赁位于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113 号房产的《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的主要内容 如下:
1、租赁范围 甲乙双方同意出租和承租位于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113 号的房产,建筑面积合 计5288.14 平方米.
2、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1 年,自2007 年7月1日起至
2008 年6月30 日止.
3、租金 租金的起算日为租赁期限开始之日,月租金总额为
33 万元人民币.
(三)2007 年11 月29 日本公司(乙方)与大商集团哈尔滨新一百购物广场有 限公司(甲方)在大连市签署关于租赁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石头道街
118 号房产的 《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租赁范围 甲乙双方同意出租和承租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石头道街
118 号国有出让商住用 地上的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约为 95627.43 平方米.
2、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1 年,自2008 年1月1日起至
2008 年12 月31 日止.
3、租金 租金的起算日为租赁期限开始之日,年租金总额为
500 万元人民币.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大商集团及其子公司所拥有的上述三处房产分别位于大连市和哈尔滨市的商 业中心繁华地段,地理位置优越,具有良好发展前景.本次租赁对于确保本公司正 常经营,以及今后稳定、快速和可持续发展有重要作用,为将填补公司在哈尔滨地 区经营上的空白,进一步巩固、扩大在黑龙江省的竞争优势,有利于公司扩大规模 优势,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巩固公司 东北店网 的建设. .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8 次会议决议;
2、 (1)公司与大商集团签署的关于租赁大连市中山区青四街
30 号的大连商场 北楼房产的《房屋租赁合同》 ;
(2) 公司与大商集团签署的关于租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113 号的房产的 《房 屋租赁合同》 ;
(3) 公司与大商集团哈尔滨新一百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签署的 《房屋租赁合同》 ;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 年11 月29 日14 审计报告岳总审字[2007]第487号 淄博商厦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淄博商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淄博有限公司)财务报表, 包括模拟2004年12月31日、2005年12月31日、2006年12月31日、2007年9月30日的资 产负债表,模拟2004年度至2007年1-9月的利润表和模拟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 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淄博有限公司管 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 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