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 2019-07-11 |
5 ( P25 ) 在 此背景下, 强调积极参与的政治理念再次复兴, 参与式民主理论应运而生. 可见, 西方民主理论的历史演进根本上表现 为强调消极保护个人权利与强调积极参与的民 主理论的此消彼长.虽然, 强调消极自由的保护 型民主理论是近现代西方民主理论的主流, 但强 调积极参与的发展型民主理论并没有退出历史 舞台, 而是在批评保护型民主理论的过程中不断 地修正和完善, 对西方民主理论的发展做出了重 要贡献.归根结底, 消极保护与积极参与的张力 源于西方 积极自由 和 消极自由 两种自由观 的分歧.但事实上, 这两种自由观不能完全分 立, 需要找出调和二者的方案.因此, 当代许多 西方学者一直试图寻找新的民主理论模式, 以寻 求消极保护与积极参与之平衡.
二、 参与式民主: 寻求消极保护 与积极参与之平衡
1970 年, 美国学者卡罗尔 佩特曼出版了 参与和民主理论 一书, 正式提出参与式民主理 论.之后, 在麦克弗森、 巴伯、 托夫勒和奈斯比特 等学者的推动下, 参与式民主理论逐渐兴起.它22 试图缓解自由主义民主所遇到的危机与困难, 通 过鼓励积极参与, 提高参与者的民主能力, 发展 公民的人格和精神, 同时增进公民与社会的关 系, 最终实现公共之善.然而, 早期参与式民主 理论虽然唤醒了公民政治参与的意识, 在一定程 度上复兴了积极参与理念, 但它往往被认为具有 新左派的激进色彩而遭到自由主义民主论者的 批评, 在主流政治学理论中并不受到十分的重 视, 而且它自身的确存在着许多难以克服的缺 陷, 并没有解决在实际公民生活和民主过程中, 究竟应该如何有效参与的问题. 20世纪 90年代, 协商民主理论开始兴起, 它 是参与式民主的最新发展, 在强调积极参与理念的 基础上, 进一步探索了如何参与的问题. 20世纪 90年代后期, 协商民主理论受到学者的广泛关注. 美国的约翰 罗尔斯、 英国的安东尼 吉登斯、 德 国的于根 哈贝马斯等西方重要理论家都是协商 民主的推崇者, 尤其由于哈贝马斯的影响, 认为 民主的核心是各种偏好的改变而不是偏好的聚合 的观点 已经在 民主理 论中 成为 主要论 点之 一.6(P1) 2000年后出版的关于民主问题和政治 哲学的论著很少有不涉及协商民主的, 为了克服 以投票为中心的民主制的缺陷, 民主理论家越来越 关注先于投票的慎议和舆论形成的过程.民主理 论家已经把注意力从投票站的情况转向了公民社 会中公共慎议的情况 .
7 ( P524) 作为西方参与式民主理论在多元社会的进 一步发展, 协商民主试图通过话语协商, 确保所 有人拥有真正的发言权, 为权利保护与积极参与 提供平衡机制.虽然学者们关于协商民主定义 存在差异, 但它们具有共同的核心, 即公共协商, 它 是政治共同体成员参与公共讨论和批判性地 审视具有集体约束力的公共政策的过程.形成 这些政策的协商过程最好不要理解成政治讨价 还价或契约性市场交易模式, 而要将其看成公共 利益责任支配的程序.公共协商的主要目标不 是狭隘地追求个人利益, 而是利用公共理性寻求 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所有公民愿望的政策 .
8 可见, 协商民主既肯定公民积极参与政治生活, 又尊重国家与社会间的界限, 力图通过完善民主 程序、 扩大参与范围、 强调自由平等的对话来消 除冲突、 保证公共理性和普遍利益的实现, 以弥 补共和主义民主和自由主义民主理论的缺陷, 为 公民积极参与提供有效机制, 努力在权利保护与 积极参与之间寻求平衡点. 一方面, 协商民主理论是建立在自由主义个 人观的基础上, 以保护个人权利为核心.协商民主 仍然推崇西方现有宪政结构中对个体权利、 自由的 保障机制, 并不强调其结果能够或应该符合某个共 同之善的理想, 以程序的正当性和理性的论辩来替 代民主对于道德的依附性, 从而剔除了古典共和主 义民主中的理想化成分.而且, 协商有一些内在 的机制可以有效地保护自由主义者珍视为权利的 价值.特别是, 协商民主能够对所有参与讨论的个 体利益做出反应, 从而使参与者进行权利保护的需 要少得多.参与协商的事实通常会导致个体要求 关注他们自身以外的利益 包括个人和团体的 利益, 如果没有由协商引起的反思, 这些个人和团 体就会在公共政策中处于不利地位或者受到公共 政策的反对.将协商扩展到包含各种交往方式 (比如讲故事或巧辩 ), 这有助于保护少数派免受 多数派的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