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 2019-07-11 |
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 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 《工作指引》 ),光大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 光大证券 或 本公司 )对艾耐基的业务情况、财务状况、 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对艾耐基本次申请 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出具本报告.
一、尽职调查情况 光大证券推荐艾耐基挂牌项目小组(以下简称 项目小组 )根据《工作 指引》 的要求, 对艾耐基进行了尽职调查, 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 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 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与艾耐基全体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监事、员 工等进行了交谈,并同公司聘请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 和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进行了交流;
查阅了公司章程、 三会 即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 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等;
了解了公司的生产 上海艾耐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1-5-2 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小组 出具了 《上海艾耐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开转让之尽职调查报告》(以下简称 《尽职调查报告》 ).
二、内核意见 本公司推荐挂牌项目内核小组于
2016 年8月1日至
8 月15 日对艾耐基拟 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申请文件进行了认真审阅,于2016 年8月16 日召开了内核会议.参与项目审核的内核成员牟海霞、李婕、李 海军、卫成业、陈思远、韩芳、林兆昌
7 人,其中律师
1 名、注册会计师
1 名、 行业专家
1 名.上述内核成员不存在近三年内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情形;
不存在 担任项目小组成员的情形;
不存在持有拟推荐挂牌公司股份,或在该公司中任职 以及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根据《业务规则》对内核机构审核的要求,内核成员经审核讨论,对艾耐 基本次挂牌公开转让出具如下的审核意见:
(一)本公司内核小组按照《工作指引》的要求对项目小组制作的《尽职 调查报告》进行了审阅,并对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进行了抽查、核实,认为项目小 组已按照《工作指引》的要求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资料核查、测试计算、访谈、咨询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