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 2019-07-11 |
(二)关于是否存在炒地行为的自查情况 报告期内, 公司及下属公司及下属公司未曾受到国土资源部门就炒地行为作 出的行政处罚,也不存在因此正在被相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况.
(三)关于报告期内商品住房项目是否存在 捂盘惜售 和 哄抬房价 的违 法违规行为的自查情况 报告期内, 公司及下属公司未开发商品住房项目,不存在转让或变相转让房 产所有权的情形,不存在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行为.
四、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的承诺 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承诺,承诺内容如下:东湖高 新出具的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房地产业务的专项自查报告》 已如实披露了公司及下 属公司在报告期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自查情况, 公司及下属公司如因存在未披露 的土地闲置等违法违规行为, 给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公司的控股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经出具承诺, 承诺内容 如下: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房地产业务的 专项自查报告》 已如实披露了东湖高新及下属公司在报告期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自查情况, 公司如因存在未披露的土地闲置等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和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本次自查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以上自查情况,公司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公司不存在非法闲置 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被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