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9-07-12 |
(二)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开展单户不高于1000万元(含)的―4―担保业务或再担保业务.2018年度年检不合格的担保机构不予申报.
(三)补偿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开展的单户不高于1000万元的担保 业务,按不高于担保业务季均在保余额的5‰,给予风险补偿. 单笔担保费率超过2%的不纳入补偿范围. 对再担保机构开展的单户不高于1000万元的再担保业务, 按 不高于再担保业务季均在保余额的3‰,给予风险补偿.单笔再 担保费率超过1%的不纳入补偿范围.
(四)申报材料:1.资金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融资性担保 机构经营许可证、2018年度年检合格证明等;
3.《担保业务风险补 偿资金申请表》 (附件4) ;
4. 《担保业务明细表》 (附件5) ;
5. 提 供保证合同(银行与担保机构签订)、收费发票记账联、借款借据扫 描件(将每份担保业务的相关扫描件放入一个文件夹,并进行编号, 文件夹编号要与担保明细表一一对应.扫描件仅报送电子文档,拷入 光盘或U盘);
6.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三、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奖励
(一)奖励对象: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
(二)申报条件:省内各级政府或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 新出资设立或增资有政策性职能的融资担保公司, 且对小微企业 融资执行优惠担保费率(平均费率不超过2%).2018年底融资担保 公司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低于净资产的3倍,国有股本超过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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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奖励标准:按当地政府或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新 出资或增资资本的2%予以奖励,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四)申报材料:1.资金申请报告;
2.监管部门开业批复文件、 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年检合格证明;
3.营业执照;
4.验资 证明;
5.年度财务报表;
6.提供放大倍数达到3倍和国有股本超过 50%的证明材料,由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出资的,提供出资的国 有企业股权结构证明;
7.担保公司担保业务情况、收费费率证明材 料;
8.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四、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奖励
(一)奖励对象:省内合格挂牌企业.
(二)申报条件:对省内企业于2018年在江苏省股权交易中 心成功挂牌的(以挂牌企业证书为准),企业实际正常运营,经 审计2018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以上,或净利润100万以上.企业以往 年度未享受过省财政该项奖励政策.
(三)奖励标准:对通过股改挂牌价值板且符合条件的企业, 每家企业奖励20万元;
对挂牌成长版且符合条件的企业, 每家企 业奖励不超过10万元. 其中: 对于总部注册地在我省的农业龙头 企业在价值板、成长版挂牌的,每家企业奖励20万元.
(四)申报材料:1.资金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
3.加盖江 苏股权交易中心公章的挂牌企业证书, 挂牌日期在2018年1月1日到12 月31日之间;
4.对于企业营业收入、净利润情况,申报企业须提供 ―
6 ― 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予以证实;
5.省级财 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五、县域金融分支机构设立奖励
(一)奖励对象:银行、保险机构.
(二)申报条件:1.银行和保险机构在苏北、苏中地区县域 (含县级市、不含县级区)新增设县级分支机构,且当年在当地 开展业务.2.银行在苏北、苏中县域内乡镇、街道(不含县城 所在地)新增设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且当年在当地开展业务. 3.机构为2018年度新设立.4.各申报单位在银行、保险机构的分支 机构所在地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