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2019-07-12

5150 元/O、新塘安置区(现房) 的优惠价为

4600 元/O.且因安置房户型、结构等原因,安置房 建筑面积超过其可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面积,每个产权户有

20 O的优惠价,具体为:a、在5O以内(含5O)的,在本片区 内新建安置房 A、安置房 B 的按

5150 元/O计算、在新塘安置小 ―

7 ― 区4号楼剩余安置房按

4600 元/O计算;

b、 在5O-10 O以内 (含10 O)的,在本片区内新建安置房 A、安置房 B 的按

5650 元/ O计算、 在新塘安置小区

4 号楼剩余安置房按

5100 元/O计算;

c、 在10 O-20 O以内(含20 O)的,在本片区内新建安置房 A、 安置房 B 的按

6150 O 元/ 计算、在新塘安置小区

4 号楼剩余安 置房按

5600 元/O计算;

d、超过

20 O按交房时市场价计算.若 被征收人选择部分货币补偿结合部分房屋产权调换的, 安置房实 行等价调换,扩购部分按市场价计算.综上,通过各项优惠,基 本达到群众合法住宅 1:1 安置不互补差价的要求.

(四)要求适当放宽违建不予安置赔偿的年限.对于手续不 完整房屋的认定和处理将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规范 性文件、政策和鲤城区近期征迁项目标准执行.

(五)要求原址建设安置房,如不能原址安置的,希望先建 好安置房再征迁,存在地价差的应给予适当补偿. 本方案明确安置房(期房)建设地点在征收范围内,其中安 置房 A 位于规划路一与规划路六交叉口的西南侧, 安置房 B 位 于规划路一与规划路五交叉口的东北侧. 同时为考虑片区内被征 收人现房安置的需求, 同时提供鲤城区江南高新园区新塘安置小 区4号楼剩余用房(现房) ,供被征收人选择安置.且如前所述, 安置房的价格亦依法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评估价已考虑 地价差等综合因素.

(六)要求对低保户、住房困难户给予优惠照顾. ―

8 ― 本项目对低保户、住房困难户给予优惠照顾,具体如下: 属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且在中心市区无其他住房的被 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若其被征收房屋人均建筑面积不足

20 平方米,则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款按人均建筑面积

20 平方米 补足.前款所称的 人均 的计算公式为:人均建筑面积=认定 的可以补偿建筑面积÷ 征收决定作出前被征收房屋产权人户口簿 记载的人口数 (被征收房屋产权人户口簿记载的人口需为被征收 房屋所有权人的直系亲属且为常住人口) .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当地廉 租房保障标准的,按不低于当地廉租房保障标准进行安置.选择 产权调换方式的, 若其被征收房屋人均建筑面积不足

20 平方米, 则按人均建筑面积

20 平方米安置.以上增加的产权调换房屋面 积部分,在本片区内新建安置房 A、安置房 B 的按

5150 元/O 计算、 在新塘安置小区

4 号楼剩余安置房按

4600 元/O的价格 结算.

(七)要求对按时签订征迁协议的情况进行奖励. 方案第五条第

(九)按期签约腾空奖励已经明确:对在签约 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的被征收人,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给予一定 的按期搬迁奖励:民宅每产权户最高

5 万元(被征收房屋面积少 于50m2 的按

1000 元/m2 计算) ;

套房每产权户最高

3 万元. 产 权户 的认定标准以有效的土地使用权契证或房屋所有权契证为 计户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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