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 2019-07-12 |
100 万元人民币标准, 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由于子公司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对信息披露 制度学习不够,在收到该资金时未能及时报告,使公司未能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公司将 切实加强相关人员对《证券法》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相关信息披露制度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及时履行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责任,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 除上述收到重庆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产业发展资金政府补助外, 公 司不存在其他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的政府补助未披露或者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公告的情 形. 会计师回复
1、针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会计师已执行的核查程序 (1)获取并复核了深圳得康电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
(2)了解和评价了公司针对该事项执行的相关内部控制审批程序,与公司管理层 大华核字[2019]004390 号第5页就股权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
(3)获取并复核了衡立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川衡立泰评字【201811】第339 号 资产评估报告以及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方亚事评报 字【2019】第01-056 号资产评估复核报告,与评估师就评估测试中涉及的折现率、未 来收入增长率和毛利率等对评估结果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
(4)与四川港荣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就该股权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
(5)获取并复核了四川港荣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股权交易事项的银行回单,得 康电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
(6)将得康电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在年审报告中作为关键审计事项列示.
2、针对政府补助事项会计师已执行的核查程序 会计师取得了报告期内所有政府补助项目清单、 享受税收优惠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 府补助相关的政府批准文件、银行进账单等资料,并网上查询了政府相关补贴政策;
查 询了公司对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的政府补助公告情况.
3、核查结论 通过核查, 会计师认为公司年报中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为得康电 子股权转让事项确认的投资收益,公司已对该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会计处理是 合理准确的;
政府补助项目主要是公司收到的重庆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补助产 业发展资金补助以及各项目的研发补助,相关会计处理是合理的;
重庆璧山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补助产业发展资金事项已达到公司信息披露标准, 公司未在临时公 告中进行披露,存在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公告的情形.
6、 报告期内, 你公司以股权转让的形式将对深圳得康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得 康电子 )的投资比例由 70%减至 42%,失去对得康电子的控制权,同时确认投资收益 228,354,457.16 元,得康电子于
2019 年2月18 日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1)请补充说明你公司本次交易确认投资收益的具体测算过程、长期股权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