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苹果的酸 2019-07-12

15 名词解释

16 附件 科学技术馆建设标准条文说明.17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科学技术馆(以下简称科技馆)建设,提高投资决策和工程建设管理水 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合理确定建设内容,满足科技馆使用功能需求,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合理确定科技馆建设项目规模和建设水平的全国性统一标准,是编制、 评估和审批科技馆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主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 审查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全过程的重要尺度.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性科技馆项目,专题类科技馆建设项目可 参照执行. 第四条 科技馆是面向社会公众、特别是青少年等重点人群,以展示教育、研究、服务为主要 功能,以参与、互动、体验为主要形式,开展科学技术普及相关工作和活动的公益性社会教 育与公共服务设施,是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的重要科普基础设施,是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 重要组成部分. 第五条 科技馆建设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适用安全,经济合理,节约资源,绿色共享.

二、应按区域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设馆.

三、既有建筑在条件许可时,可利用其改建、扩建为科技馆.

四、充分利用社会资源. 第六条 科技馆建设应纳入当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应符合城乡规划,整体建设投资 应纳入政府投资计划. 第七条 科技馆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其他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八条 科技馆建设规模应根据馆所在地的服务人口数量确定. 第九条 科技馆建设规模分类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1科技馆建设规模分类表 馆类型 服务人口(万人) 特大型馆 600~ 大型馆 300~600 中型馆 100~300 小型馆 50~100 注:1 服务人口是指科技馆服务范围内的常住人口.

2 少数民族地区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应建设中型以上规模科技馆. 第十条 科技馆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场地、建筑设备和展教技术装备. 第十一条 房屋建筑包括展览教育用房、公众服务用房、业务研究用房、管理保障用房和附属 用房,用房划分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2科技馆房屋建筑用房划分 用房划分 内容 功能性用房 展览教育用房 常设展厅、短期展厅、报告厅、多功能厅、影像厅(特效影院) 、科普活动室(含教室、实 验室、活动室)等 公众服务用房 门厅、大厅、休息厅、票房、问讯处、存包处、商品部、餐饮部、卫生间、医务室等 业务研究用房 展教资源研究室、展品制作维修车间、图书资料室、技术档案室、声像制作室、信息化工 作室、展(藏)品和材料库、流动科普设施库房等 管理保障用房 管理用房、会议室、接待室、值班室、警卫室、员工食堂及水、电、暖、空调、通讯设备 用房和监控用房等 附属用房 停车库(含汽车、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库)、人防设施等 第十二条 场地包括室外展览场地、集散场地、道路、停车场、绿化用地等. 第十三条 建筑设备包括给水排水设备、暖通空调设备、电气与智能化设备、消防设备、安保 设备等. 第十四条 展教技术装备包括展品及展陈设施设备、科普影视设施设备、展教资源研发设备、 展(藏)品保存设备等.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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