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苹果的酸 2019-07-12

第三章 选址与规划布局 第十五条 科技馆选址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

二、良好的地理位置和便利的公共交通条件.

三、宜靠近其他文化设施.

四、地形、地貌、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等自然环境,应符合有关的安全、卫生、环境保 护规定.

五、应具备可靠的电源、水源、通信等基础设施条件. 第十六条 科技馆的总体布局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因地制宜,统筹兼顾,节约用地.

二、中型及以上科技馆应独立建造.小型科技馆与其他公共文化设施合建时,应自成体 系,单独设置出入口.

三、建设用地总平面应统一规划,分期或集中实施,并根据用地特点和规模,按照展览 教育、公众服务、业务研究、管理保障的功能要求合理布局.

四、馆区的道路应畅通,路线应简捷.人流、车流、物流应分流并避免或减少交叉.

五、科技馆用地应根据建筑要求合理确定总平面的各项技术指标,建筑密度宜为 25%~ 35%,容积率宜为 0.7~1.0.室外用地应统筹安排室外展览场地、观众集散场地、道路、地面 停车场地、绿化用地等.

六、科技馆车库建设、人防建设,应符合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要求. 第十七条 科技馆馆区道路、停车场及建筑物设计应符合无障碍要求. ・4・

第四章 面积指标 第十八条 科技馆建筑面积指标应按表

3 确定. 表3科技馆建筑面积指标 馆类型 建筑面积(O) 建筑面积指标(O/万人) 工作人员(人)/建筑面积(m2) 特大型馆 40000~

67 1/200 大型馆 20000~40000

67 1/180 中型馆 8000~20000 80~67 1/180 小型馆

8000 100~80 1/160 注:小型馆建筑面积不宜小于

5000 O,展览教育用房建筑面积不宜小于

3000 O,短期展厅建筑面积不宜小于

500 O. 第十九条 科技馆建筑面积是指功能性用房面积,附属用房面积应根据当地规划和人防要求另 行安排. 第二十条 科技馆房屋建筑中展览教育用房、公众服务用房、业务研究用房、管理保障用房所 占比例按表

4 控制.上述用房的具体面积指标分配参见本标准附录一至附录三. 表4科技馆各种用房所占比例(%) 房屋功能 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特大型馆 大型馆 中型馆 小型馆 展览教育用房

53 55

60 65 公众服务用房

22 20

15 10 业务研究用房

12 10

10 10 管理保障用房

13 15

15 15 注:表中展教用房面积比例为最低指标,其他用房比例可以适当调整. ・5・

第五章 建筑与建筑设备 第二十一条 科技馆的建筑设计应执行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并结合所在地域 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及文化等特点,做到节能与环保,满足当地政府对绿色建筑星级 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科技馆建筑设计应与公共活动场所人流量大、分区明确、布展灵活、展品更换频 繁、参观流线可变、动静区分的特点相适应. 第二十三条 科技馆展厅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展厅宜设在科技馆主体建筑物的一至三层,不宜超过四层.除特殊情况外,地下室 不宜作为展厅.

二、应根据展厅的功能、体量与经济性确定柱网、层高与设计荷载,其数据按工艺要求 确定,柱网宜为矩形.建筑平面设计应提高利用率.

三、观众垂直交通宜采用自动扶梯、客运电梯和楼梯相结合的方式,主要交通设施应设 置在人流出入口附近.中型以上科技馆,展厅应安装自动扶梯.楼梯的净宽度应按瞬时最高 观众容量计算,联系各展厅的观众走廊净宽度不应小于安全疏散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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