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9-07-13 |
引言1.1 会德丰及九?仓於
6 月4日联合公布,九?仓旗下的 一间全资附属公司 Wharf Realty 以交换土地方式继续租用海运 大厦地段
21 年,补地价金额为
79 亿港元,而应付?租将按海 运大厦地段的应课差饷租值的 3% 计算.重批海运大厦地段引 起传媒关注,本资料摘要旨在提 供有关香港的土地租用制度和 土地政策、重 批海运大厦地段的背景资料、政府的回应,以及各界就该事宜提出的意见及关注事项. 2. 香港的土地租用制度和土地政策 2.1 香港的土地差不多全部由香港特区政府租出或以其他方式批出.早年,本港土地契约的年期计有
75 年、99 年或
999 年 三种.其后,港岛及九龙市区 的土地契约年期划一为
75 年,并容许该等契约续期,惟 承租人每年须根捎械 《官契条例》 缴付重新评估的地税.至 於新界及新九龙的土地契约,年期一 般为
99 年减三天,由1898 年7月1日起计算. 立法会秘书处IN33/11-12 资料研究部第2页2.2 在1985 年5月27 日(《联合声名》 生效当日 )至1997 年6月30 日期间,政府按照《联合声明》附件三的规定,制定有 关批出或出租土地的政策.本 港一般的批租土地的契约年期, 不得超逾
2047 年6月30 日,有关契约的承租人须缴付地价和 名义租金至
1997 年6月30 日,该日以后则须每年缴纳租金, 款额相当於有关土地应课差饷租值的 3%.至 於在
1997 年6月30 日前期满的契约,亦可根读仙鳌返墓娑ㄐ谥2047 年,惟 短期租约和特殊用途契约则除外.1997 年7月15 日, 行政会议就特区政府下的土地契约 及相关事宜,通 过了下列 的批地政策1 : (a) 由批租日期起计,新批土地契约的年期定为
50 年, 惟新批作康乐或加油站用途的特殊用途契约、涉及专营权或营运牌照的新批特殊用途契约及短期租约则除外.承租人除须缴付地价外,还须由批租当 日起每年缴纳租金,款额相当於有关土地应课差饷 租值的 3%;
租金其后亦会随应课差饷租值的改变 而调整.部分乡郊土地(例 如小型屋宇批地)则 可获豁免,无须缴纳地租;
(b) 由批租日期起计,新 批作康乐或加油站用途的特殊 用途契约的年期定为21 年.涉及专营权或营运牌照的新批特殊用途契约,其 年期一般会与所涉专营 权或牌照的年期相称.至 於短期租约的年期,则仍以7年为限;
(c) 承租人不论是以修订书或换地条件修订土地契约,均须缴付土地补价;
该 笔补价须反映地价在修 订前和修订后的差距.有关修订倘不涉及地界调整,将以修订书作出,而契约的既定年期和有关每 年租金的规定将维持不变.倘以换地条件修订契约,契约的年期会重新定为
50 年,由重批日期起 计;
而每年租金的款额则相当於有关土地应课差饷 租值的 3% ,有 关规定与上文第 2.2(a)项新批契约的 相同;
1 地政总署(2012). 立法会秘书处IN33/11-12 资料研究部第3页(d) 不可续期的契约(即年期固定和没有续期权利的契约)在 期满后仍可续期50 年.承租人无须补缴地价,惟同样须按上文第 2.2(a)项就新批契约所作出 的有关规定,由续期当日起每年缴纳租金,款额相 当於有关土地应课差饷租值的3%. 特区政府有全权酌情决定是否批准该等契约续期.举 例来说,倘 有关土地须供作公共用途,又或已不再供作原本批 准的用途,该契约便不大可能获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