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9-07-13

及(e) 特殊用途契约(泛指载有绝对禁止转让条款者)期 满时,倘有关土地仍然供作契约指定的用途,并且无须供作公共用途,特区政府有全权酌情决定是否 批准该等契约续期

50 年,无须补缴地价,惟同样 如新批契约般,每 年须缴纳租金,款额相当於有关 土地应课差饷租值的 3%. 3. 重批海运大厦地段 3.1 九?仓在1966 年首次租用海运大厦,当时每年地租为10 万港元,租约长达

25 年,另有可续租权

21 年的条款.

1990 年,九?仓行使续约权,把租约延至

2012 年6月.2 3.2 九?仓於

2002 年向政府建议在海运大厦上兴建地标式 摩天轮,希 望政府提早续租,但遭地政总署以过早申请为理由 拒绝.在2005 年间,政府宣布有意把海港城对出的天星码头 巴士总站迁走,把 地皮连同海运大厦一同发展.九?仓申请司 法覆核,案件原定於

2007 年开庭,九?仓后改称与政府磋 商,撤回诉讼.3

2 《 吴光正效忠骚三度示好「海运」约满前夕终获续租》,《信报》,2012 年6月6日、发展局:《新闻公报:立法会四题:海运码头地段》,2012 年6月20 日.

3 《 续租纠缠10 余年曾拟建摩天轮》,《明报》、《补79 亿元续租21 年九仓保海运「金蛋」》,《头条日报》,2012 年6月6日.立法会秘书处IN33/11-12 资料研究部第4页3.3 海运大厦地段的契约到

2012 年6月16 日届满.在2012 ?6月4日会德丰及九?仓的董事会宣布,九?仓旗下一 间全资附属公司Wharf Realty 接纳?政府提出的一项涉及退回九?第83 号永久码头,以及重批海运大厦地段租?的要约,重新批出的租期为

21 ?.根坏匚氖榈奶蹩,重批海运大 厦地段租?而应付的补地价款为79 亿港元,而应付?租将按海运大厦地段的应课差饷租值的 3% 计算.?仓估计,该 地段於

2012 ?4月至2013 ?3月财政??的应课差饷租值约 为4亿9,100 万港元,即全年须付?租约 1,500 万港元.4 3.4 海运大厦在现时的图则中的总?面面积为

61 130 平方米(包括商业?面面积46

001 平方米及停?场?面面积15

129 平方米),而在新租约下的最高可建?面面积为85

672 平方米.新增的

24 542 平方米?面面积将包括 (a)兴建 一座四层新大?(总 ?面面积8752 平方米并座?於海运大厦的末端 ),以应付政府要求的新邮?客运需求 (当中约

3 000 平 方米的?面面积将用作政府及邮?码 头设施,包 括海关及出入 境设施、检疫区及一个??提?区);

以及(b)其他非商业用途设施,如停车场、停?场出入口斜道等.5 3.5 在新租约下,可供作商业用途的总?面面积将为50

632 平方米,较 现时图则的

46 001 平方米增加?

4 631 平方米.6

4 会德丰及九龙仓(2012).

5 同上.6同上.立法会秘书处IN33/11-12 资料研究部第5页4. 政府的回应4.1 在2012 年6月7日,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 表示,海运 码头地段的契约到

2012 年6月16 日届满,发展商早年曾经提出 希望续期50 年,但政府考虑邮轮码头事业会随国际形势改变,最终以换地形式,重新批出的租期为21 ?,以方便邮轮码头继续营运. 4.2 对於政府不采用招标而以换地形式批出租约,林郑月娥解释,一般惯常的做法,在 地契未到期前,承批人可以提出 修订地契,或 与政府进行换地,以 延续土地使用.承 批人在换 地的过程中,惯常的做法,就 是除了原有批地的界线,他 们可 以申请与政府交换,希望可以换 到额外的政府土地.就 该项海 运大厦码头换地安排,是 由发展 商交出整幅地段,而政府则额 外给予之前以短期租约批予发展商的 土地.林 郑月娥 澄清,该些额外的土地规模很小,在原本的土地中只占一个很小的部分,目的是令整个邮轮码头的运作更加方便.就整项换地安排、商讨是由地政总署负责,而补地价也是由地政总署的专业 估价师,以惯常的专业 方法进行评估.在新契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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