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9-07-13 |
2003 年相关的四氯化碳用途增加,而 对所有产品和所有相关的四氯化碳的消费而言,2003 年以来持续减少.较之最大量,关于 氯化聚乙烯和氯磺化聚乙烯,2005 年的产量降低了约 50%,而氯化漆减少了 40%多. 15. 在2.8 维尼龙工厂,氯化聚乙烯和氯磺化聚乙烯被用作聚氯乙烯的添加剂,以生产 化学加工设备、管道及其他产品的涂料.替代产品――非饱和聚丙烯酸酯树脂――具有像 氯化聚乙烯和氯磺化聚乙烯的类似防腐特点以及生产和环境影响方面的优势.建议非饱和 聚丙烯酸酯树脂的生产量为
600 吨, 这同氯磺化聚乙烯和氯化聚乙烯的生产量是相对应的. UNEP/OzL.Pro/ExCom/59/29
6 16. 改装的增支资本费用为 1,769,614 美元, 工发组织提供了增支资本费用和增支经营费 用的具体明细.利用非饱和聚丙烯酸酯树脂的解决办法每年增支经营费用高出 1,837,621 美元.工发组织还提供了要退出运行和销毁的设备清单以及制定的最初替代项目下工发组 织交付的设备清单资料.最后,项目说明包括
2006 年至
2009 年氯化聚乙烯、氯化漆和氯 磺化聚乙烯利润损失的计算,包括必要的人员损失,年盈利损失为 279,172 美元,导致 3.5 年共损失 977,102 美元.项目并未要求支付增支经营费用或利润损失.活动的成本效益为 12.57 美元/公斤 ODP. 秘书处的评论和建议 评论 17. 在第 55/12 号决定中,执行委员会决定,如果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不能完成 2.8 维尼龙工厂和新义州化纤厂的改装,该国可以最迟在执行委员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前再次提 交这两个企业改装的供资申请.认为应找到一种技术和经济上可行的替代办法,这样在任 何情况下该国都必须履行《蒙特利尔议定书》下四氯化碳生产淘汰的日程表.秘书处据此 决定和该决定中具体要求完成的若干条件浏览了新义州化纤厂和 2.8 维尼龙工厂的项目呈 件: (a) 由于第五十五次会议上的决定和向第五十七次会议所作的报告, 两个企业改装 的同时出售相关设备的最初设想无法完成. 潜在的原因是,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第1718 号决议仍然有效,因此,向第四十一次会议提交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 和国四氯化碳淘汰计划之时,无法按原计划完成两个企业制造设备的改装;
(b) 工发组织完全根据执行会议的要求向第五十九次会议提交了两个项目提案;
以及(c) 已经执行《蒙特利尔议定书》和《协定》下淘汰四氯化碳的日程表,因为新义 州化纤厂和 2.8 维尼龙工厂使用四氯化碳的制造设备已经于
2006 年设备到来, 尤其是玻璃衬里反应器到制造场所之前拆除, 并随后停止使用四氯化碳. 此外, 国家还停止生产四氯化碳.因此,依照可利用的资料,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 国执行了《蒙特利尔议定书》下淘汰四氯化碳的日程表,并履行了同朝鲜四氯 化碳淘汰计划有关的《协定》. 18. 秘书处对拟议改装的技术可行性进行了评估.根据秘书处的看法和工发组织一再的 保证――都列在提交的提案和秘书处与工发组织之间随后的信函中―提议的改装在不违反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
1718 号决议下似乎是可能实现的. 就是这样, 因为产品已经从包含氯 的物质变为替代物,把氯从生产加工中剔除,因此,避免了安装违禁的设备. 19. 秘书处研究了工发组织提议的解决办法的总体可行性.鉴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