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 2019-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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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客户免付费服务及申诉专线:0800-808-889 人民币业务往来补充约定条款及相关风险告知事项 客户(下称「立约人」)就其与星展(台湾)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各分支机构及国际金融业务分 行(OBU))(下称「贵行」 )办理之人民币(下称「人民币」 )业务往来,除愿遵守开户往来约定书 及其他与 贵行间之相关约定外,并同意遵守下?各项约定:
一、 一般约定事项 1. 本补充约定条款系就立约人办理人民币存款帐户(下称「人民币帐户」)业务 (包含定期存 款及活期存款)、汇出汇款、汇入汇款业务 (下称「汇款业务」)及其他人民币业务(衍生性 金融商品除外)之补充相关约定事项.本补充约定条款应与立约人与 贵行间之其他相关约 定包括但不限於开户往来约定书、贸易文件条款、授信文件及其他银行业务及服务约定 条款等一并阅读适用.如其他约定条款就人民币业务与本补充约定条款有不一致之处, 以本补充约定条款为. 2. 立约人了解并同意今后所有与 贵行往来之人民币业务交易均应遵循任何监管或适用於人 民币业务之司法机构、政府或主管机关、代理机构或其他机构於现行或未来所不时订定 的法令、规定、指引、限制、指示、命令或行政规则等与 贵行和清结算行或代理行之协 议及其后之任何修订或变更.同时, 贵行有权要求立约人检附相关交易文件或其他证明 文件.如大陆地区与台湾地区之相关法令规定就人民币交易相关要求有变更时,应依变 更后的相关法令规定办理. 3. 立约人及其负责人同意且立约人应促使为办理人民币业务交易所涉及之必要第三人同意 贵行得为办理人民币业务交易需要或为遵守相关法令、主管机关及清结算行及任何其他 监管机构的规定及协议,采取所需的一切措施,包括但不限於向清结算行及监管机构提 供有关立约人、其负责人及该必要第三人的资料、交易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将立约人 办理人民币业务的交易资料和资讯传送予大陆地区货币管理机构,立约人及其负责人并 同意依清算行「人民币清算帐户规则」 、清算行与 贵行签订之其他契约书或文件,及立 约人与 贵行签订之其他契约书或文件,包括但不限於有关个人资料L集、处理、利用之 告知事项及约定办理. 4. 立约人同意 贵行得全权决定是否接受或核准立约人之指示或交易,并有权随时基於下? 原因拒绝接受、退回或取消立约人之交易指示或将相关存款、汇款之全部或部分款项冲 正:(1)为遵循交易当时任何有关的法令、规定、指引、限制、指示、命令或行政规则 等;
(2)相关清结算行、付款行或代理行取消汇款或要求退汇或返还立约人之汇入汇款;
(3)相关清结算行、收款行或代理行拒绝或无法接受立约人指示之人民币汇出汇款;
(4)立 约人未提供或拒绝提供 贵行要求之相关贸易、指示及(或)交易文件或资料;
(5)超过相关 清结算行、付款行或代理行提供予 贵行之人民币购售或兑换限额而无法交易者;
(6)立约 人违反「银行业办理外汇业务管理办法」情节重大及(或)任何有关的法令、规定、指引、 限制、指示或行政规则. 5. 立约人确认所有交付予 贵行的文件与资讯均为完整、真实及正确. 贵行可充份信任该 文件与资讯并园炖硐喙亟灰准耙滴,无须进一步确认. 6. 倘因租税、汇率贬值或因任何法令或政府行为(包括收归国有或外汇管制之规定) 、任何 ver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