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2019-07-14

「本集团」 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 指港元,香港的法定货币;

「香港」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发行授权」 指配发及发行不超过於通过有关决议案日期已发行股份数目20% 的新股份的一般授权;

「佳兆业物业」 指佳兆业物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附属公司及一家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获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佳兆业物业集团」 指佳兆业物业及其附属公司;

「佳兆业物业股份」 指佳兆业物业股本中每股面值0.01 港元的普通股;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指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即本通函付印前就确定以供载入本通函之若干资料的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上市规则」 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章程大纲」 指经不时修订的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

「提名委员会」 指本公司提名委员会;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除文义另有所指及仅就本通函而言,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薪酬委员会」 指本公司薪酬委员会;

「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经不时修订;

释义C3C「股 份溢价账」 指本公司的股份溢价账;

「股份」 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 港元的普通股;

「购股权」 指根汗扇苹诔龉汗扇苹钕碌墓汗扇ㄒ匀瞎汗煞;

「购股权计划」 指本公司拟於股东周年大会上由股东采纳的购股权计划;

「股东」 指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 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属公司合资格参与者」 指具有「附 录四-附属公司购股权计划的主要条款概要」 (B)段赋予该词的涵义;

「附属公司购股权计划采纳日期」 指附属公司购股权计划将由股东及佳兆业物业股东均以普通决议案批准及采纳的日期;

「附属公司购股权计划」 指拟於股东周年大会上由股东采纳的佳兆业物业购股权计划;

「附属公司购股权」 指根绞艄竟汗扇苹诔龈绞艄竟汗扇苹钕碌墓汗扇ㄒ匀瞎杭颜滓滴镆倒煞;

「收购守则」 指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

及「%」 指百分比. 董事会函件C4CKAISA GROUP HOLDINGS LTD. 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638) 执行董事: 郭英成先生(主 席) 孙越南先生麦帆先生郑毅先生翁昊先生非执行董事: 陈少环女士独立非执行董事: 饶永先生张仪昭先生刘雪生先生注册办事处: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中环金融街8号 国际金融中心二期20 楼2001室敬启者: 建议自股份溢价账派付末期股息、 重选董事、 发行及购回股份的一般授权采纳购股权计划及终止现有购股权计划、 采纳附属公司购股权计划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绪言本通函旨在向阁下提供有关将於股东周年大会提呈有关下列各项决议案的资料:(i)自股份溢价账派付末期股息;

(ii)重选退任董事;

(iii)授予董事购回授权;

* 仅供识别董事会函件C5C(iv)授予董事发行授权;

(v)扩大发行授权以包括根夯厥谌ㄋ夯氐墓煞;

(vi) 采纳购股权计划及终止现有购股权计划;

及(vii) 采纳附属公司购股权计划. 建议自股份溢价账派付末期股息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的年度业绩公告所载述,董事会建议派付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每股股份9.0港仙, 金额约为546,317,000 港元(相 当於人民币478,683,000 元) .建议末期股息将自股份溢价账派付予於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星期二) 名列本公司股东登记册的股东, 惟须待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且符合开曼群岛公司法后方可作实. 根旱汗痉ǖ34(2)条,公司可将股份溢价账用於支付股息予股东, 惟除非紧随建议派付股息当日后,公司可支付其於日常业务过程中到期的债务, 否则不得自股份溢价账派付股息予股东.董事会确认,就自股份溢价账派付建议末期股息而言,於紧随建议派付末期股息当日后,本公司可支付其於日常业务过程中到期的债务.根冈虻134条及开曼群岛公司法,末期股息拟全数自股份溢价账派付. 末期股息应於二零一九年八月八日或前后支付予於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星 期二) (即厘定有权收取末期股息的记录日期) 营业时间结束时名列本公司股东登记册的股东. 购回股份的一般授权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本公司将向股东提呈普通决议案,授予董事一项一般授权以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在上市规则的规限下,购回不超过於通过决议案当日已发行股份数目的10% 的股份.购回授权将於(a)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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