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 2019-07-14 |
根据合肥市长丰县人民政府工作部署规划,合肥市长丰县下塘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与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炭素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炭素"或"乙方" )就迁建项目签署协议.协议 所涉项目用地需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本协议所列项目投资实 施前尚需公司根据确定投资金额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一、交易概述 近日,全资子公司合肥炭素与长丰县下塘镇人民政府签署了《长丰县招商 引资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以下简称"本协议" ) . 根据协议约定,为扩展业务规模,合肥炭素拟搬迁至长丰县下塘镇境内投 资建设年产
5 万吨炭素制品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
11 亿元,分2期实施.
二、协议签署各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甲方:长丰县下塘镇人民政府 地址:长丰县下塘镇
(二)乙方: 合肥炭素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建忠 注册地址:合肥市阜阳北路
648 号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炭素制品及副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本企业生产产品的出口 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长丰县下塘镇人民政府 乙方:合肥炭素有限责任公司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5万吨炭素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2.建设规模:占地面积约285亩,其中一期230亩,主要建设生产厂房及购进 生产设备等;
3.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11亿元,其中固定资产不低于5亿元. 4.建设周期:乙方一期项目在土地交付之日起5个月内主体工程动工建设. 自开始建设之日起,项目必须在18个月内主体工程建成,在6个月内投产. 5.项目选址及建设用地 (1)项目拟选址:长丰县下塘工业园凤湖东路与横五路交口,其确切位置 以国土管理部门实测为准. (2)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工业(商业、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50年. (3)取得方式:乙方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甲方的主要责任与义务 甲方负责为项目投资建设主体提供优质的投资服务,做好项目建设所需的基 础性服务工作.
(三)乙方的主要责任与义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相关规划要求在长丰县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银行开户以及 纳税、统计等,并按照协议约定的投资范围、规模、强度、进度及投资方式进 行项目投资和建设,按期建成投产,合法开展经营. 2.乙方投资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 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
(五)争议解决 协议签订后如有争议,甲乙双方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提起诉讼.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 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 年4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