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 2019-07-14 |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2008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08 年4月2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571 号文 核准,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向特定的九家投资 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4,864,729.00 股,每股发行价 9.98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 1,146,349,995.42 元,扣除发行费用 36,999,995.42 元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 1,109,350,000.00 元.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于
2008 年7月1日全部到账,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经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同]出具了五联 方圆验字[2008]第05006 号《验资报告》.
(二)2013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733 号《关于核准方大炭素新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13 年6月以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
3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 184,266,900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89元/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96,015,374 元.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更名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下同]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国浩验字 [2013]702A0001 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已于
2013 年6月2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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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2008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07 年8月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 使用管理办法》 ,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 定.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按照中国证 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使用 实施细则》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不存 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2008 年7月16 日,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兰州分行、渤海银行北京分行及保 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1 年8月3日,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 集资金节余用于特种石墨项目的议案》 ,同意将募集资金节余 30,570.00 万元用 于3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该项目总投资额约 210,191.17 万元,由 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成都炭素 )负责实施,募 集资金节余以增资方式投入成都炭素. 截至
2018 年12 月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 初始金额 期末余额 交通银行兰州分行 660,619,995.42 募集资金余额: - - 募集资金利息: - 渤海银行北京分行453,730,000.00 募集资金余额: - - 募集资金利息: - 成都银行 募集资金余额: 166,625,932.72 236,795,836.33 募集资金利息: 70,169,903.61 合计 1,114,349,995.42 236,795,836.33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未扣除的发行费用 4,999,995.42 元,扣除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