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 2019-07-14 |
2012年实现营业收入739.9万元,净利 润-2,518.34万元.
2、评估情况 根据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信息,经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以201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江碳公司的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 30,669.48 31,105.7 负债总计 21,491.43 20,811.75 净资产 9,178.05 10,293.95
3、转让方中国中钢集团公司持有的江碳公司70%股权对应的评估价值为 7205.765万元.
四、交易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及交易方式
(一)交易条件
1、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交纳交易保证金2161.73万元至 北交所指定账户. 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 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 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 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 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若非转让方 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全部 扣除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 的;
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③在竞价过程中以 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 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 费的.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一次性将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②成功受让股权后,同意《中钢集团江城碳纤维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且同意标的企业三年内不与 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③近三年企业在工商、税务、银行和司法等部门无违法违规 记录.
3、转让方为标的企业1.58亿元长期借款提供担保,自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 日2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负责为标的企业的上述长期借款提供担保,并获得金融 机构同意, 解除转让方的担保责任. 自转让方解除上述担保责任起10个工作日内, 双方协助标的企业到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产权交易完成.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 根据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信息,江碳公司70%股权关于意向受让方的资格条 件为:
1、 意向受让方应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从事炭素行业的企业法人. (具 体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企业法人,公司注册资 本不低于壹亿元人民币.
3、意向受让方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
4、意向受让方须提供银行机构出具的在挂牌公告期间不低于挂牌价格的存 款证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且受让方不得采用隐名委托方式参与举牌. 对照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本公司具备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江碳公司 70%股权的受让方条件.
(三)交易方式 标的股权挂牌公示期为2013年9月6日至2013年10月10日, 公司须在2013年10 月10日之前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 根据北京产权交易所的规定,在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 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