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9-07-14 |
(2) 建设施工承包合同;
(3)融资文件;
(4) 与项目有关的其它文件. 项目资产 指与项目有关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a) 本项目工程;
(b) 本项目项下乙方拥有所有权的知识产权;
(c) 项目文件项下的合同性权利;
(d) 运营和维护记录、质量保证计划等文件.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 湛江市坡头区科技产业园龙头园区基础设施及标准厂房 PPP 项目协议
7 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法律 指所有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 规、司法解释、政府部门颁布的标准、规范或其他适用的强 制性要求、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等. 法律变更 指在生效日后颁布、修订、废止或重新解释的任何适用法律 导致甲方或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发生实质性变化. 政府行为 指甲方的任何上级政府部门(市、省级及以上)的国有化、 征收及征用等行为. 批准 指为了使乙方能够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和行使其在 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乙方必须或希望从政府机关依法获得的 为项目公司的投资、优化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所需要的 任何许可、执照、同意、授权、免除或批准. 贷款人 指融资文件中的贷款人或项目资金提供人. 融资文件 指与项目或其任何一部分的建设和运营相关的贷款协议、担 保协议、保函和其他文件,但不包括股东作出的出资承诺或 出资、建设期履约担保、运营维护履约担保以及移交维修履 约担保. 项目设施 指本项目红线范围内与项目相关的设施. 建设期履约担保 指乙方1(中标人)按照规定提供的、为担保其履行在本协 议项下的建设等义务的担保函. 运营维护履约担保 指乙方1(中标人)按照规定提交的、为担保其履行在本协 议项下的运营维护等义务的担保函. 移交维修履约担保 指乙方1(中标人)按照规定提交的、为担保其履行在本协 议项下移交、质量保证等义务的担保函. 建设期 指自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之日起至竣工验收通过之日止 的期间. 开工日 指项目工程开始施工之日,具体日期见本协议规定. 商业运营日 指本协议第30.3条约定的日期. 湛江市坡头区科技产业园龙头园区基础设施及标准厂房 PPP 项目协议
8 谨慎工程和运营惯 例 指可以合理期望的对同一项业务在相同或类似情况下熟练 和有经验的承包商或操作者的技能、勤勉、谨慎和预见能力 的惯例标准. 就本项目而言,谨慎工程和运营惯例应包括但不限于采取合 理的步骤,以确使:(a)在满足正常条件下及合理预测的非正 常条件下项目拥有所需要的充足材料、资源和供应品;
(b) 拥有足够数量、充足经验并经过适当培训的工作人员,以恰 当有效地按照相应的手册和技术规范运营本项目并能够处 理紧急情况;
(c)由有知识并受过培训和有经验的人员进行预 防性日常和非日常维护和修理,以确使本项目长期、可靠和 安全地运营. 争议解决程序 指本协议提及的解决争议的程序. 政府部门 指: 1.中国国务院及其下属的部、委、局、署、行,中国的任何 司法或军事当局,或具有中央政府行政管理功能的其他行政 实体;
2.省、市、区、县各级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 生效日 指本协议甲乙双方盖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之日.如引进的社会资本方为外资的,则本项目协议在 报经相应的商务部门审批后生效. 工作日 指除中国法定休息日和法定节日或假日以外的、各机构普遍 工作的任何日期. 终止日 指本协议提前终止的日期. 移交日期 指合作期届满之日后的第一个营业日(适用于本协议期满终 止) ,或经双方书面同意的移交项目设施的其他日期. 1.2 解释规则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所设,不应影响条文的解释.以下的规定同样 适用于对本协议进行解释,除非其上下文明确显示其不适用. 在本协议中: (a) 协议或文件包括经修订、更新、补充或替代后的该协议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