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 2019-07-14 |
二、请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核查过程如下:
1、查阅了《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 易决策制度》等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的相关制度;
2、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及归还的资金凭证;
3、查阅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函》 ;
4、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关于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方面的辅导培 训,并组织书面考试.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经建立防范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和侵害上市公司 8-1-6 利益的相关制度并采取具体举措,上述制度和举措合法有效,能够有效保障公司资金 不被控股股东侵占及避免控股股东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 问题 3: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内大额资金占用是否获得其他中小股东的认可, 是否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请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一、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内大额资金占用是否获得其他中小股东的认可, 是否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2019 年3月19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对公司
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确认的议案》 ,全体中小 股东均对报告期内包括资金占用在内的全部关联交易进行了确认. 发行人独立董事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最近三 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符合正常商业条款及公平、互利原则;
公司最近三年发生的关联交 易符合当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最近三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价 格公允, 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是 有效的.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康为民、康立新外的其他股东王桂波、林磊、科力北方、曲水 哈新、龙财盘实、盈新龙飞、上海联创、国科瑞华、哈博永新、朗江汇鑫、朗江创新、 哈创新投资、凯致天使均出具了《确认函》 ,上述股东对新光光电报告期内包括但不限 于关联方资金拆借、收购哈尔滨永鑫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等关联交易确认如下:
1、本人/本企业对新光光电及新光有限在上述期间内发生的全部关联交易的具体 情况均充分知情并同意;
2、 相关关联交易均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当时相关法律、 法规、 规章及《哈 尔滨新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结果合法有效;
3、本人/本企业确认相关关联交易符合正常商业条款及公平、互利原则,价格公 允,不存在损害本人/本企业利益的情形;
8-1-7
4、新光光电已于
2019 年3月19 日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包括本人/ 本企业在内的公司全体股东出席会议, 并全票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公司
2016 年度、
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确认的议案》 ,本人/本企业充分知悉上述议案内 容并在审议过程中投赞成票,确认不存在损害本人/本企业利益的情形.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
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