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 2019-07-14 |
七、关联方、关联关系和 关联交易 之
(五)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中补充披露了上述 内容.
二、请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核查过程如下:
1、 查阅了发行人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中 《关于对公司
2016 年度、
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确认的议案》 ;
2、查阅了发行人独立董事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
3、查阅了王桂波、林磊、科力北方、曲水哈新、龙财盘实、盈新龙飞、上海联创、 国科瑞华、哈博永新、朗江汇鑫、朗江创新、哈创新投资、凯致天使出具的《确认函》 .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大额资金占用已获得其他中小股东的认 可,未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8-1-8 (本页无正文, 为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之盖章页)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8-1-9 (本页无正文, 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关峰 包红星 8-1-10 关于本次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回复的声明 本人作为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的董事长,现就本次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郑重声明如下: 本人已认真阅读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 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 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董事长: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