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9-07-14 |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4年1月17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佳木斯电机厂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100% 100% 24.14% 20.59% %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5.44 元/股.具体发行价 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根据竞价结果,由公 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哈电集团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并愿意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其认 购价格与其他特定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发行方: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方: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 签订时间:2014年1月17日
2、认购数量、认购方式、认购价格、支付方 (1)认购方式、支付方式 哈电集团以支付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2)认购价格、认购数量 哈电集团拟以 5,100 万元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 发行价格不低于 5.44 元/股,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 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根 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哈电集团接受公司根据竞价结果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 且不参与竞价. 哈电集团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现金认购资金 5,100 万元 除以最终发行价格所得的结果.
3、协议的生效条件 以下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随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本协议生效 日: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了批准本协议以及本协 议项下有关事宜的决议、免于哈电集团因本次非公开发行 而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决议. (3)非公开发行经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4)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4、违约责任 (1)双方同意,本条之违约责任为本协议项下交易金额的 5%. (2)如任何一方发生在本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另一方均有权 要求立即终止本协议及要求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因一方违约导致对方收到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处罚或向第三 方承担责任,违约一方应当对对方由此受到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1、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2、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之间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新增关联交易.
3、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产生 同业竞争.
4、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哈电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 44.73%的股 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哈电集团仍为公司 控股股东,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助于促进公司产品结构优化, 提高公司的行业 地位,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 的长期稳健发展.
八、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